“萬裡大造林”,你所不知道的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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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29日09:11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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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萬裡大造林涉案金額達13億元 何慶魁獲利600萬
10名萬裡大造林公司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檢察機關
何慶魁兒子否認去內蒙古退“萬裡大造林”贓款
調查:小品作者何慶魁與"萬裡大造林"利益解密
何慶魁涉嫌參與萬裡大造林集資案 其子喊冤
何慶魁回應萬裡大造林案:400萬代言費用於拍戲
迄今為止,大概沒有一起案件像“萬裡大造林”這樣引人注目。涉及3萬余名客戶,涉案金額將近13億元,涉及到了明星代言,涉及到了政府作不作為,涉及到了媒體廣告的依法審核,涉及到了有關部門的榮譽評選……而且,在案發以后,還有不少客戶在為犯罪嫌疑人陳相貴和萬裡大造林公司鳴不平。這些都使得本起案件更加扑朔迷離。
案件雖然已經偵查終結,但有罪與否要等法院的最后裁決,一切猜度顯然都為時尚早。然而,由此案引發的一些問題卻不能不令人思考。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有關負責人今天透露,內蒙古萬裡大造林有限公司涉嫌經濟犯罪一案經過公安機關7個多月的偵查,取得了充分確實的証據,案件事實已經查清,於4月28日偵查終結,陳相貴、劉艷英、陳奇等10名犯罪嫌疑人正式被移送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萬裡大造林為什麼這麼火
作為內蒙古通遼市最大的托管造林公司,萬裡大造林有限責任公司的名頭不可謂不大。記者曾在2006年赴通遼市採訪,當時萬裡大造林公司是作為地方引進的一個成功項目而向記者推薦的。那份介紹情況的材料稱,通遼市合作(托管)造林面積已達三十多萬畝。這種新的造林機制,緩解了通遼市林業生態建設資金不足的難題,加快了科爾沁沙地的治理建設步伐。
記者在通遼市林業局2006年《萬裡大造林公司在我市造林及運營情況》中看到這樣的表述:由於該公司採取了生態建設產業化運作模式,部分林地當年造林當年流轉,這種經營機制改變了傳統林業必須到林木採伐時才能“變現”的歷史,使林業的遠期經濟效益在近期得到了直接的顯現,使廣大林農認識到,投身林業生態建設,不僅能改善生存環境,也能獲取一定的經濟收入,從而有力地帶動了商品林基地建設的快速發展。
這也正是當萬裡大造林公司涉嫌經濟犯罪案件發生以后,一些購林客戶認識上出現混亂的主要原因。內蒙古公安廳經偵總隊副總隊長烏日圖告訴記者,萬裡大造林公司董事長陳相貴這個人很“高明”,他在為客戶構建盈利夢之前,首先構建的是一個綠色的夢,一個道德的夢,他在給萬裡大造林罩上一個道德光環的同時,也給每一個投資造林的人披上了一件道德的外衣,這也是一些為陳相貴鳴不平的人所熱衷講的“種樹無罪,綠化無罪,改善祖國生態無罪”的來由。陳相貴的這一招很厲害,他給客戶追求高額回報的目的披上了道德的神聖外衣,打破了客戶對投資風險心存的顧慮。
有分析人士認為,這一招被陳相貴用到了極致。他通過各種手段將“萬裡大造林,利國又利民”的口號叫得響徹雲霄。遍布一些地區的巨幅廣告牌,主流媒體的廣告宣傳,各種各樣的榮譽等等,都把陳相貴包裝成一個道德完人,商人逐利的一面沒有了。
據烏日圖透露,陳相貴為了道德包裝花了6000多萬元。
萬裡大造林公司的一位知情者告訴記者,陳相貴很注意借助電視劇來樹立自己的道德形象,他先后在電視劇《劉老根》中飾演馬書記、《聖水湖畔》中飾演陳書記。而隨著這兩部電視劇的熱播,陳相貴在戲劇中的形象確實幫了他很大忙。這位知情人講,就在此案案發以前,一部以陳相貴為主角的描寫大造林內容的電視劇已經在醞釀。
道德上的包裝也使一些名人參與了萬裡大造林的造勢。陳相貴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萬裡大造林的許多活動都要請名人出席,到底有多少名人他一下也說不清。內蒙古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范新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對於像做形象代言人這樣的,並不止知名小品演員何慶魁一個人,還有其他人,下一步我們在查清事實,在固定証據的基礎上也同樣要依法追繳。
客戶為什麼相信萬裡大造林
在萬裡大造林案發以后,一些客戶對記者說,錢不要了,就當給國家做貢獻了。就連陳相貴自己至今還講,到后來賺不賺錢對他已經不重要了,他就是想給祖國建造一條綠色的萬裡長城。
但有關人士指出,收益───其實是包括陳相貴在內的所有投資人的根本目的。
關於萬裡大造林的收益版本很多,且隨著形勢的變化也在發生著調整,如2004年的媒體質疑風波應該是給了萬裡大造林公司許多啟示的。根據警方公布的信息,截至2007年8月,萬裡大造林公司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就公開向購買人承諾林地8年后每畝林木蓄積量可以達到12立方米,10年后達到15立方米等。
這正是眾多客戶最為關注的焦點,也是最受媒體質疑的地方。陳相貴在這個收益的設計上顯然是下了許多功夫的。首先這個目標林木蓄積量從何而來?記者注意到,客戶反映曾經有個專家顧問團在2004年萬裡大造林公司大面積造林之前,作了《在內蒙古沙地造林的依據報告》,其中預計了速生林的畝蓄積量可在8至10年內達到15至20立方米。
這種預測顯然沒有得到實証的支持。內蒙古林業廳組織專家對萬裡大造林在通遼市開魯縣、扎魯特旗營造的部分楊樹林生長情況進行了實地調查,發現萬裡大造林公司的林地絕大多數在干旱缺水的沙地,立地條件較差,其合同承諾的8年后達到12立方米、10年后達到15立方米沒有任何科學依據。
內蒙古林業廳的一位官員在接待客戶代表時也講,萬裡大造林公司所做的承諾,在內蒙古以前是沒有過的。計算林木蓄積量採用的是倒推法,也就是把生長年齡到砍伐期的林木,選擇標准林地和標准林木砍伐后,依其材積量、年輪推算出每年大致的蓄積量,在沒有這樣的參照標准下就斷定林木蓄積量是多少顯然不是科學的。
為了堵塞存在的收益設計漏洞,應對公眾和媒體的質疑,陳相貴又作了一些相應的補充措施───多重保險,即購買保險,達不到蓄積量標准延長管護期等等,這也確實迷惑了一些客戶。但就連陳相貴自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都說,把保險理解為保收益是客戶的能力水平問題。而延長管護期更是一個巨大的陷阱,烏日圖說,當你找他追討責任時他會告訴你,現在沒長成,我給你無限期管護下去呀,等到長成了再給你。什麼時候長成?8到10年的承諾期巧妙地變成了無期。
如此長的時間為何無人叫停“內蒙古萬裡大造林有限責任公司”
2004年在通遼市注冊,到2007年8月案發,運行了將近4年時間,也就是說,變相吸收社會公眾資金活動持續了近4年,將近13億元公眾資金也是在近4年時間裡完成。如此大張旗鼓、鋪天蓋地的活動,幾年裡為什麼就無人叫停?
通遼市林業局在2006年《萬裡大造林公司在我市造林及運營情況》中抱怨:目前對托管造林的經營行為沒有規范的管理要求。托管造林的宣傳如何監督、林木價格由誰依據哪些因素確定、合同應約定哪些內容,客戶的利益如何保障等方面都缺乏明確的管理規定。
業內人士指出,正是法律上的盲區,使得托管造林這個林業生產經營模式在實踐中極易出現欺詐、非法集資等問題。
一位從事活立木流轉的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由於大多數投資者不具備林業知識,不了解林業經營的風險所在,不懂得林木在各個時期的價值,又多數遠離其投資林地的所在地區,因此無法有效地監控林地的經營狀況,從而出現了信息的嚴重不對稱。信息不對稱的后果就是當個別公司夸大回報收益時,林地投資人就會盲目相信、盲目投資,而一旦投資完成就變得非常被動。
這位林業企業負責人還告訴記者,一方處於非理性投資狀態,那麼另一方就很可能暗箱操作。如一塊林地賣給多個買主,夸大林木收益率,卻未在合同中體現不能實現這一收益率時林業公司應該承擔的責任,隱瞞林木生長狀況和根本不進行管護或管護不到位等問題。而這些都很容易使投資者的利益受到侵害。
曾有業內人士對托管造林可能出現的問題作了歸納:
一是涉嫌超范圍經營。有的公司工商營業執照沒有登記“林地、林木流轉即活立木銷售”的經營事項,卻在從事此項業務。
二是涉嫌虛假宣傳。夸大林木生長量﹔夸大投資回報率﹔不如實履行告知義務。
三是涉嫌合同陷阱。有的公司與投資者簽訂的合同中隱匿了很多不確定因素和風險。
四是涉嫌傳銷。有的公司採取“介紹買家、賣單提成”的方式支付報酬,業務員大多游說身邊的親朋好友參加公司的“投資見面會”等活動。
五是辦理林權証不規范。有的公司提供的林權証上,沒蓋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不具備法律效力,難以保証投資者合法利益。
六是資金運作不規范。有的公司對投資者隻收取現金,不接受銀行轉賬。開具的是收據,而不是稅務發票。
據目前警方發布的信息,萬裡大造林公司正是涉嫌了其中一些方面的犯罪。
而對於這樣一個在法律上尚沒有明確規定的新生事物,有關部門就隻好“敬而遠之”。而擁有強制執法權的公安機關隻能在掌握了確鑿的犯罪事實之后才能介入。
烏日圖告訴記者,警方在立案的時候,凍結了萬裡大造林公司在賬的1.8億元左右資金,但截至案發時,萬裡大造林公司還有將近1個億的土地租賃金沒有支付,員工每個月的工資開支就達200萬,還有管護費用。也就是說,到立案時,萬裡大造林公司資金已經入不敷出,資金鏈已到了崩潰邊緣。
編輯手記
從“萬裡大造林”聯想到前段時間的浙江“富姐”吳英集資詐騙案和麗水“小姑娘”非法集資7億余元的案件,我們不難發現,他們都採取了如出一轍的手法───以高額利潤為招牌。
要避免受騙上當其實很簡單,隻要牢記一句話:“天上從來不會掉餡餅。”對於普通民眾來說,除了擁有良好的投資願望和熱情,還應當注意投資理財意識和能力的提高,應當牢記財富來源於勤勞和智慧,風斜雨急時要立得住腳,路危徑險處要及早回頭。或許,這才是長久之計。
相關報道
萬裡大造林案偵結 陳相貴等10名嫌犯被移送起訴
經過公安機關7個多月的偵查取証,內蒙古萬裡大造林有限公司涉嫌經濟犯罪一案今天下午正式移送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范新義告訴記者,尚未歸案的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工作和追繳贓款贓物工作仍在進行。
據警方介紹,此次移送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共有10名,包括萬裡大造林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陳相貴、總經理劉艷英等。因為案情重大,警方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取得了充分確鑿的証據。
經警方依法偵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陳相貴、劉艷英等人自2002年8月注冊成立遼寧萬裡大造林公司、內蒙古萬裡大造林公司以來,為牟取非法經濟利益,在國內12個省區市陸續設立近百家分公司,以托管造林“高回報、零風險”為誘餌,採取傳銷方式不斷發展擴大其銷售團隊,違法取得土地(草原)使用權,私自改變草原用途,營造假速生豐產楊樹林,大肆進行虛假宣傳營銷,通過培訓洗腦不斷發展業務人員認購或介紹他人認購“林權”的手段,誘使全國3萬余名群眾投資認購林權,銷售林地(林權)43萬余畝,非法經營額達12.79億元,變相吸收社會公眾資金,其行為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和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涉嫌虛假廣告罪和非法經營罪。
另據知情人透露,何慶魁父子已於今天下午到達呼和浩特,開始與警方接觸。 (史萬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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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雖然已經偵查終結,但有罪與否要等法院的最后裁決,一切猜度顯然都為時尚早。然而,由此案引發的一些問題卻不能不令人思考。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有關負責人今天透露,內蒙古萬裡大造林有限公司涉嫌經濟犯罪一案經過公安機關7個多月的偵查,取得了充分確實的証據,案件事實已經查清,於4月28日偵查終結,陳相貴、劉艷英、陳奇等10名犯罪嫌疑人正式被移送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萬裡大造林為什麼這麼火
作為內蒙古通遼市最大的托管造林公司,萬裡大造林有限責任公司的名頭不可謂不大。記者曾在2006年赴通遼市採訪,當時萬裡大造林公司是作為地方引進的一個成功項目而向記者推薦的。那份介紹情況的材料稱,通遼市合作(托管)造林面積已達三十多萬畝。這種新的造林機制,緩解了通遼市林業生態建設資金不足的難題,加快了科爾沁沙地的治理建設步伐。
記者在通遼市林業局2006年《萬裡大造林公司在我市造林及運營情況》中看到這樣的表述:由於該公司採取了生態建設產業化運作模式,部分林地當年造林當年流轉,這種經營機制改變了傳統林業必須到林木採伐時才能“變現”的歷史,使林業的遠期經濟效益在近期得到了直接的顯現,使廣大林農認識到,投身林業生態建設,不僅能改善生存環境,也能獲取一定的經濟收入,從而有力地帶動了商品林基地建設的快速發展。
這也正是當萬裡大造林公司涉嫌經濟犯罪案件發生以后,一些購林客戶認識上出現混亂的主要原因。內蒙古公安廳經偵總隊副總隊長烏日圖告訴記者,萬裡大造林公司董事長陳相貴這個人很“高明”,他在為客戶構建盈利夢之前,首先構建的是一個綠色的夢,一個道德的夢,他在給萬裡大造林罩上一個道德光環的同時,也給每一個投資造林的人披上了一件道德的外衣,這也是一些為陳相貴鳴不平的人所熱衷講的“種樹無罪,綠化無罪,改善祖國生態無罪”的來由。陳相貴的這一招很厲害,他給客戶追求高額回報的目的披上了道德的神聖外衣,打破了客戶對投資風險心存的顧慮。
有分析人士認為,這一招被陳相貴用到了極致。他通過各種手段將“萬裡大造林,利國又利民”的口號叫得響徹雲霄。遍布一些地區的巨幅廣告牌,主流媒體的廣告宣傳,各種各樣的榮譽等等,都把陳相貴包裝成一個道德完人,商人逐利的一面沒有了。
據烏日圖透露,陳相貴為了道德包裝花了6000多萬元。
萬裡大造林公司的一位知情者告訴記者,陳相貴很注意借助電視劇來樹立自己的道德形象,他先后在電視劇《劉老根》中飾演馬書記、《聖水湖畔》中飾演陳書記。而隨著這兩部電視劇的熱播,陳相貴在戲劇中的形象確實幫了他很大忙。這位知情人講,就在此案案發以前,一部以陳相貴為主角的描寫大造林內容的電視劇已經在醞釀。
道德上的包裝也使一些名人參與了萬裡大造林的造勢。陳相貴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萬裡大造林的許多活動都要請名人出席,到底有多少名人他一下也說不清。內蒙古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范新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對於像做形象代言人這樣的,並不止知名小品演員何慶魁一個人,還有其他人,下一步我們在查清事實,在固定証據的基礎上也同樣要依法追繳。
客戶為什麼相信萬裡大造林
在萬裡大造林案發以后,一些客戶對記者說,錢不要了,就當給國家做貢獻了。就連陳相貴自己至今還講,到后來賺不賺錢對他已經不重要了,他就是想給祖國建造一條綠色的萬裡長城。
但有關人士指出,收益───其實是包括陳相貴在內的所有投資人的根本目的。
關於萬裡大造林的收益版本很多,且隨著形勢的變化也在發生著調整,如2004年的媒體質疑風波應該是給了萬裡大造林公司許多啟示的。根據警方公布的信息,截至2007年8月,萬裡大造林公司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就公開向購買人承諾林地8年后每畝林木蓄積量可以達到12立方米,10年后達到15立方米等。
這正是眾多客戶最為關注的焦點,也是最受媒體質疑的地方。陳相貴在這個收益的設計上顯然是下了許多功夫的。首先這個目標林木蓄積量從何而來?記者注意到,客戶反映曾經有個專家顧問團在2004年萬裡大造林公司大面積造林之前,作了《在內蒙古沙地造林的依據報告》,其中預計了速生林的畝蓄積量可在8至10年內達到15至20立方米。
這種預測顯然沒有得到實証的支持。內蒙古林業廳組織專家對萬裡大造林在通遼市開魯縣、扎魯特旗營造的部分楊樹林生長情況進行了實地調查,發現萬裡大造林公司的林地絕大多數在干旱缺水的沙地,立地條件較差,其合同承諾的8年后達到12立方米、10年后達到15立方米沒有任何科學依據。
內蒙古林業廳的一位官員在接待客戶代表時也講,萬裡大造林公司所做的承諾,在內蒙古以前是沒有過的。計算林木蓄積量採用的是倒推法,也就是把生長年齡到砍伐期的林木,選擇標准林地和標准林木砍伐后,依其材積量、年輪推算出每年大致的蓄積量,在沒有這樣的參照標准下就斷定林木蓄積量是多少顯然不是科學的。
為了堵塞存在的收益設計漏洞,應對公眾和媒體的質疑,陳相貴又作了一些相應的補充措施───多重保險,即購買保險,達不到蓄積量標准延長管護期等等,這也確實迷惑了一些客戶。但就連陳相貴自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都說,把保險理解為保收益是客戶的能力水平問題。而延長管護期更是一個巨大的陷阱,烏日圖說,當你找他追討責任時他會告訴你,現在沒長成,我給你無限期管護下去呀,等到長成了再給你。什麼時候長成?8到10年的承諾期巧妙地變成了無期。
如此長的時間為何無人叫停“內蒙古萬裡大造林有限責任公司”
2004年在通遼市注冊,到2007年8月案發,運行了將近4年時間,也就是說,變相吸收社會公眾資金活動持續了近4年,將近13億元公眾資金也是在近4年時間裡完成。如此大張旗鼓、鋪天蓋地的活動,幾年裡為什麼就無人叫停?
通遼市林業局在2006年《萬裡大造林公司在我市造林及運營情況》中抱怨:目前對托管造林的經營行為沒有規范的管理要求。托管造林的宣傳如何監督、林木價格由誰依據哪些因素確定、合同應約定哪些內容,客戶的利益如何保障等方面都缺乏明確的管理規定。
業內人士指出,正是法律上的盲區,使得托管造林這個林業生產經營模式在實踐中極易出現欺詐、非法集資等問題。
一位從事活立木流轉的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由於大多數投資者不具備林業知識,不了解林業經營的風險所在,不懂得林木在各個時期的價值,又多數遠離其投資林地的所在地區,因此無法有效地監控林地的經營狀況,從而出現了信息的嚴重不對稱。信息不對稱的后果就是當個別公司夸大回報收益時,林地投資人就會盲目相信、盲目投資,而一旦投資完成就變得非常被動。
這位林業企業負責人還告訴記者,一方處於非理性投資狀態,那麼另一方就很可能暗箱操作。如一塊林地賣給多個買主,夸大林木收益率,卻未在合同中體現不能實現這一收益率時林業公司應該承擔的責任,隱瞞林木生長狀況和根本不進行管護或管護不到位等問題。而這些都很容易使投資者的利益受到侵害。
曾有業內人士對托管造林可能出現的問題作了歸納:
一是涉嫌超范圍經營。有的公司工商營業執照沒有登記“林地、林木流轉即活立木銷售”的經營事項,卻在從事此項業務。
二是涉嫌虛假宣傳。夸大林木生長量﹔夸大投資回報率﹔不如實履行告知義務。
三是涉嫌合同陷阱。有的公司與投資者簽訂的合同中隱匿了很多不確定因素和風險。
四是涉嫌傳銷。有的公司採取“介紹買家、賣單提成”的方式支付報酬,業務員大多游說身邊的親朋好友參加公司的“投資見面會”等活動。
五是辦理林權証不規范。有的公司提供的林權証上,沒蓋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不具備法律效力,難以保証投資者合法利益。
六是資金運作不規范。有的公司對投資者隻收取現金,不接受銀行轉賬。開具的是收據,而不是稅務發票。
據目前警方發布的信息,萬裡大造林公司正是涉嫌了其中一些方面的犯罪。
而對於這樣一個在法律上尚沒有明確規定的新生事物,有關部門就隻好“敬而遠之”。而擁有強制執法權的公安機關隻能在掌握了確鑿的犯罪事實之后才能介入。
烏日圖告訴記者,警方在立案的時候,凍結了萬裡大造林公司在賬的1.8億元左右資金,但截至案發時,萬裡大造林公司還有將近1個億的土地租賃金沒有支付,員工每個月的工資開支就達200萬,還有管護費用。也就是說,到立案時,萬裡大造林公司資金已經入不敷出,資金鏈已到了崩潰邊緣。
編輯手記
從“萬裡大造林”聯想到前段時間的浙江“富姐”吳英集資詐騙案和麗水“小姑娘”非法集資7億余元的案件,我們不難發現,他們都採取了如出一轍的手法───以高額利潤為招牌。
要避免受騙上當其實很簡單,隻要牢記一句話:“天上從來不會掉餡餅。”對於普通民眾來說,除了擁有良好的投資願望和熱情,還應當注意投資理財意識和能力的提高,應當牢記財富來源於勤勞和智慧,風斜雨急時要立得住腳,路危徑險處要及早回頭。或許,這才是長久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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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公安機關7個多月的偵查取証,內蒙古萬裡大造林有限公司涉嫌經濟犯罪一案今天下午正式移送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范新義告訴記者,尚未歸案的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工作和追繳贓款贓物工作仍在進行。
據警方介紹,此次移送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共有10名,包括萬裡大造林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陳相貴、總經理劉艷英等。因為案情重大,警方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取得了充分確鑿的証據。
經警方依法偵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陳相貴、劉艷英等人自2002年8月注冊成立遼寧萬裡大造林公司、內蒙古萬裡大造林公司以來,為牟取非法經濟利益,在國內12個省區市陸續設立近百家分公司,以托管造林“高回報、零風險”為誘餌,採取傳銷方式不斷發展擴大其銷售團隊,違法取得土地(草原)使用權,私自改變草原用途,營造假速生豐產楊樹林,大肆進行虛假宣傳營銷,通過培訓洗腦不斷發展業務人員認購或介紹他人認購“林權”的手段,誘使全國3萬余名群眾投資認購林權,銷售林地(林權)43萬余畝,非法經營額達12.79億元,變相吸收社會公眾資金,其行為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和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涉嫌虛假廣告罪和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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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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