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竟借“限塑令”生財 讓消費者為此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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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23日07:06 來源:人民網-《市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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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實施已有近2個月的時間,據相關統計,目前垃圾中塑料袋已減少了20%左右。但是,新的問題隨之而來,一些商家借新規變相收費,將“限塑令”變為盈利的一條途徑,讓消費者為“限塑令”買單。
律師認為,相關部門在“限塑令”中規定,商家不得低於經營成本銷售塑料購物袋,但同時應進一步完善有關規定,避免讓銷售塑料袋成為商家盈利的手段。
部分商家借口“限塑”收費 筆者在採訪中注意到,在“限塑令”實施后,一些原本提供免費紙袋的商家,也開始借“限塑令”悄然對紙袋收費,在浦東陸家嘴的一家書店內,筆者看到,收銀台的牆壁上標著:紙袋每個3元。一名顧客說:“我買本書才10多元錢,一個紙袋卻要3元。”
除了借新規變相收費的現象外,還有一些商家在服務態度上也悄然發生變化,以往一些好的傳統不見了。此前,一些商家在銷售時,還會幫消費者將商品整理好再裝袋,然后遞給消費者。但現在,一些商家在收銀后,便對堆放在一旁的商品置之不理。
商家盈利部分應用於環保 對於塑料袋的定價問題,在消費者的一片指責聲中,一些商家也列出了收費理由。一位賣場負責人表示,“限塑令”的目的就是為了讓消費者減少使用塑料袋,如果定價太低,消費者依然會大量購買,這樣就很難達到節約資源的目的。另外,《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中也明確表示,商家不得低於經營成本銷售塑料購物袋。
對此,上海段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高俊認為,“限塑令”是針對使用塑料袋的特別規定,塑料袋作為商品包裝、攜帶的輔助材料,有償提供的塑料袋與市場上其他商品是有區別的,完全由市場自主定價並不合適。“限塑令”實施的目的是為了節約資源,但如果被一些商家借機生財,就與新規實施的初衷有所違背。
高俊建議,應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一種方法是強制規定塑料袋售價不得高於成本價的比例,但這一辦法在具體實施中難度較大,而另一種方法是由商家自主定價,但相關部門可設立針對塑料袋的專項環保基金,要求商家出售塑料袋的盈利部分反饋給環保事業,和消費者共同承擔起環保的責任。(李欣欣)
《市場報》 (2008-07-23 第14版)
(責任編輯:梁彩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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