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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空氣污染  營造一片藍天

新“大氣法”出了哪些狠招?

本報記者  李  貞
2015年09月01日08:3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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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0日,國際田聯官員胡安·阿隆索盛贊北京“每天都能看到非常藍的天空”。而在前一天,十二屆全國人大十六次會議剛剛修訂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並將於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對比15年前,此次修訂的新“大氣法”條文增加近一倍。如能將新提出的治污“狠招”認真落實,動員社會各方力量依法保護大氣環境,藍天常駐將不再是奢望。

  對政府    明確考核,強化責任

  環境管理離不開質量考核,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環保法,已明確將環保任務納入本級政府及負責人的考核內容。與之相應,新“大氣法”也首次明確國務院環保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應向社會公開。許多相關專家表示,強調考核是一大進步,質量考核不合格則應堅決問責。

  新“大氣法”細化了地方政府的責任,加強了對地方政府的監督,例如要求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並向社會公布。並加入了“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一章,開啟了區域聯合治理大氣污染的新模式,這將更好地整合區域力量,提高治理效率。

  對企業    要求更高,計罰更嚴

  新“大氣法”向眾多相關企業提出了更高的標准。例如,法律要求對於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質燃料、涂料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產品、煙花爆竹以及鍋爐等產品的質量標准,應明確大氣環境保護要求。在燃油方面,石油煉制企業必須按照燃油質量標准生產﹔在燃煤方面,禁止銷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質量標准的煤炭﹔在機動車方面,要求建立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保護召回制度等﹔對餐飲服務、畜禽養殖、服裝干洗、機動車維修等行業也都作出更具體的規定。另外,還要求企業對其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進行檢測。

  其次,針對此前企業在大氣污染問題上違法成本較低的問題,新“大氣法”加大了對企業違法污染行為的懲罰力度。對造成大氣污染事故的環保罰款,取消了原50萬元的上限,改為按倍數計罰。如違法單位拒不改正,則“按

  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也就是說,違法企業越是不積極整改,越將面臨重罰。

  對民眾    開放監督,積極引導

  大氣環境質量與每位普通民眾都息息相關,近年來,民眾對空氣質量問題也格外關注。新“大氣法”明確要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他監管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為普通民眾的監督舉報提供保障,解決舉報無門的問題。要求相關部門接到舉報信息后,應當及時處理並對舉報人的信息保密﹔對實名舉報的,應當反饋處理結果等情況,查証屬實的,處理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並對舉報人給予獎勵。舉報人所在單位不得對舉報人進行各種形式的打擊報復。這將大大調動普通民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

  另外,新法還對民眾主動減少大氣污染的行為進行了引導和鼓勵。比如提倡環保駕駛,提倡在不影響交通的情況下停車3分鐘以上熄滅發動機,以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等。正如環保部環規院副院長王金南所說,《大氣污染防治法》“不僅是環境保護部門的法律”,更應該“是全社會防治大氣污染的行動規則”。

(責編:蔣琪、杜燕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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