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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經濟,面向未來的選擇(權威論壇)

二十國集團(G20)領導人杭州峰會就能源可及性、可再生資源、能效共同制定了行動計劃,以提升全球能源治理有效性。能源合作對構建更清潔的能源未來和確保可持續能源安全、從而推動經濟增長具有重要作用

2016年09月30日08:4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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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0月14日,環境保護人士在美國紐約的投資銀行門外舉行游行示威活動,呼吁銀行投資可再生能源發展。
  新華社發

  2016年8月26日,世界最大潮流發電站——浙江舟山聯合動能新能源LHD林東潮流能發電機組的電能通過電纜輸入國家電網,成功試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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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領能源變革 改善投資環境

  趙勇強

  在資源環境和氣候變化壓力增加、經濟和就業增長乏力的背景下,綠色能源和綠色經濟已成為未來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也是G20自金融危機以來的重要議題。G20杭州峰會,是在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巴黎大會通過《巴黎協定》之后召開的首屆G20峰會,也是中國確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后的最高級別峰會,積極推動以可再生能源為代表的綠色能源發展和綠色經濟增長。

  根據國際可再生能源署(IRENA)的分析,G20在全球可再生能源發電總裝機容量中佔比高達80%。雖然各國國情和各自發展階段不同,G20成員普遍認為可再生能源對實現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和落實《巴黎協定》具有重要作用。許多國家都已制定了中長期可再生能源電力或消費量比重目標。2016年6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召開的G20能源部長會議致力於在G20框架內並推動更大范圍能源合作、應對能源環境挑戰,通過了G20能源部長會議《北京公報》以及《G20可再生能源自願行動計劃》等文件,鼓勵成員國結合本國實際情況促進可再生能源生產和利用領域的投資,實現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結構中所佔比重大幅提高,進一步彰顯了G20以行動引領和推動全球能源變革的決心。

  全面發展可再生能源,必須著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各國電力、交通和建筑部門能源消費中的比例,加快儲能、電動汽車和現代生物質能、可再生能源供熱等領域的技術發展和部署,推動電力系統轉型及能源系統一體化。這是一項艱巨的任務和巨大的挑戰,G20成員應在G20框架內幫助廣大發展中國家在可再生能源知識共享、能力建設、技術研發、融資創新等方面開展深入合作。

  可再生能源發展需要建立良好的投資環境。IRENA研究顯示,若要在2030年前實現可再生能源所佔比重翻一番,需要將全球可再生能源的投資規模增加至1.3萬億美元。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在2016年初的投資者氣候風險峰會上也呼吁 “2020年前將清潔能源的投資規模擴大一倍”。但許多國家,特別是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可再生能源投資仍然面臨障礙。

  G20能源部長會議提出,各國為加大可再生能源投資營造更好的環境,鼓勵全球和區域性金融機構、多邊金融機構和商業金融機構,進一步擴大對可再生能源技術、產品和服務的投資。G20可持續能源工作組應與G20投資和基礎設施、貿易和投資以及綠色金融等工作小組、私營部門加強合作推動。

  “一帶一路”沿線分布著世界主要的發展中國家,是未來經濟發展和能源需求增長的主要地區。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和可持續發展的背景下,這些國家都迫切需要找到一條較為綠色、低碳的現代化發展道路,大力推動該地區新能源投資建設和開發利用具有廣闊前景和重大影響。2016年G20能源部長會議同意將助力發展中國家在可再生能源技術、能源規劃以及農村電氣化領域的能力建設作為優先級任務,使發展中國家獲得更先進、高效、可靠的可再生能源技術﹔應加強國際合作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與基礎設施投資,解決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地區、亞太地區數億人的用電問題,到2030年要確保普及負擔得起、可靠的現代能源服務。

  作為“一帶一路”倡議發起方,我國可積極與沿線國家開展新能源技術、產業鏈和投資貿易合作,既有利於幫助沿線發展中國家加快能源綠色轉型,也有利於我國在全球能源治理中發揮更加重要的引領作用。

  (作者為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中心副主任)

  

  加強產業創新 降低轉型成本

  秦海岩

  風電和太陽能發電作為當前世界公認的最清潔、最具市場競爭力的可再生能源技術,已經成為各國保障能源安全、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性舉措,目前有超過160個國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和配套政策。在G20成員中,以發展可再生能源為支點,推動傳統增長方式的轉變和應對環境氣候變化,已經成為廣泛的共識,無論是發達經濟體還是新興經濟體,在發展以可再生能源為代表的綠色經濟方面,目前絕大多數取得了優異的成績。

  2015年,全球20大經濟體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比例達到8%,傳統工業國家走在了前列,英國、意大利和法國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佔比超過19%,德國的目標和成就令全世界矚目,是佔比最高的國家,達到36%。按照規劃,已宣布棄核的德國將在2050年實現能源供應全部來自於可再生能源,同時將二氧化碳排放減少80%。德國的實踐証明,電力消費大國也可以實現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電力,甚至是百分之百可再生能源電力。G20中的發展中國家將發展低碳綠色經濟作為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重要戰略選擇,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中國、印度和巴西都備受矚目。

  近十年,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依靠規模化市場拉動,實現了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三大跨越,具備了較強的自主創新能力,建立了全球化的研發體系,並且創新能力不斷加強,主動融入智能制造理念,帶動基礎制造業不斷提升。在風電技術和太陽能發電技術方面,已形成鮮明的特色和明顯的比較優勢,並且有效地降低了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為世界各國的可再生能源產業化發展和競爭力提升做出了突出貢獻。

  所有這些成就的取得,最關鍵的因素是技術創新。創新帶來了效率的提升和成本的下降,使風電和光伏發電在很多情況下可以與傳統火電價格相競爭,可再生能源顯現出成為替代能源和主流能源的潛力。所有這些成就的取得,早期得益於先行者的貢獻和支持,在技術研發、產品應用、商業模式和產業政策創新等方面,發展中國家都得到了很多幫助和借鑒。未來的全球能源合作,既要融合全球智慧和經驗,又要把重心放在發展中國家,能源轉型取得較大進展的國家應為其他國家提供技術支持和經驗分享,支持發展中經濟體的能力建設,加快技術進步步伐,推進產品應用、商業及投融資模式的創新,降低能源轉型成本。

  具體而言,在G20框架內,各國可以從促進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標准互認、推動可再生能源產品成本下降、制定明確的發展目標和長期穩定的政策機制等方面,加強雙邊和多邊合作,並能夠在各國際組織中協調一致行動。推動全球能源轉型,實現綠色持續發展,是人類社會的共同事業,各國應攜手並進,積極推動能源領域改革創新,深入探索轉型之路。

  (作者為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

  

  落實《巴黎協定》 實現協調發展

  陳 勇

  《巴黎協定》,25年全球氣候變化談判的一個裡程碑,也是人類面對生存危機之必然抉擇。從廣義上講,它標志著世界正步入后化石能源時代。目前,全球已有180多個國家和歐盟簽署該《協定》,20多個國家已完成參加協定的其相關法律程序,正式遞交加入申請書。可以預測,《巴黎協定》在不久的將來會正式生效。

  然而,眾所周知,世界仍約有12億無電人口,其中95%居住在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地區和亞洲發展中國家,聯合國《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中17個目標之一即為實現確保人人獲得負擔得起的、可靠和可持續的現代能源,旨在解決能源普及與發展可持續性之間的矛盾。因此,如何實現兩者的協調統一,是能否有效落實《巴黎協定》的一個重要前提,也是能源轉型所面臨的一個關鍵課題。

  自本世紀以來,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太陽能光伏發電和陸地風力發電,隨著技術日益成熟、成本急劇下降、市場多元化,得到了迅猛發展。根據IRENA的統計數據,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已達到了20億千瓦,滿足全世界1/4的電量需求。過去連續兩年,正是因為全球新增電量需求基本上由可再生能源來滿足,能源領域碳排放第一次實現零增長。在提供現代能源普及率方面,可再生能源系統的技術經濟性已遠遠超過化石能源,因此,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傾向於採用其來為無電或缺電地區提供現代能源服務。可見,可再生能源為解決能源—環境—發展的協調統一提供了途徑。

  那麼,《巴黎協定》生效之后可再生能源發展態勢如何?總體上來看,有三方面因素將會起到關鍵作用。

  首先,達成的政治共識和減排目標能否在國家層面上,進一步轉化為強化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和具體行動。近年來,可再生能源的市場競爭力提升迅速,尤其是越來越多太陽能光伏發電和風力發電項目在沒有補貼的情況下,可以直接挑戰傳統能源。但是,由於對化石能源的巨額補貼與外部性的忽略,以及發展的驅動力各國側重不同,造成很多國家可再生能源政策不穩,投資者信心忽高忽低。

  《巴黎協定》傳遞了一個非常積極的政治信號。可以預測,在《巴黎協定》正式生效后,全球范圍內,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相關政策會更加趨於穩定,有利於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市場機制會逐步完善,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政策風險會大幅降低,融資成本減少,其應用規模將得到進一步擴大。

  其次,如何能夠通過開放、共贏、長久的國際合作機制和平台,加快加深各國之間的技術研發協作,共同開發出符合各種地理環境和國情的可再生能源系統及其相關技術。結合《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的發展目標,發展中國家能否跨越化石能源時代,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能否有效利用《巴黎協定》生效之后的各項資源,迅速通過可再生能源技術領域的技術與產業合作,建立符合本國國情的以可再生能源為主體的低碳智能的能源體系。

  最后,最關鍵的是人的觀念將會隨《巴黎協定》逐步深入落實而發生根本性轉變,可再生能源和低碳經濟所代表的將不僅僅是一種時尚,而是一種對未來的選擇。當這種觀念成為主流,化石能源將真正面臨終結。

  從落實《巴黎協定》和《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的角度來看,隻有加速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能源來滿足新增能源需求,使其在未來能源體系中佔有較高比例,《巴黎協定》中的溫控目標和人人享有清潔而可靠能源這一發展目標才會實現。

  G20如何引領世界實現向低碳經濟的轉變,將決定能源領域佔全球碳排放的2/3這一現實何時成為歷史。

  (作者為國際可再生能源署亞洲項目總協調官)


  《 人民日報 》( 2016年09月30日 22 版)
(責編:初梓瑞、史雅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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