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生態

上海修訂環保條例

政府部門環保問責更嚴了

2016年09月30日08:4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小字號

  本報上海9月29日電  (記者勵漪)記者從28日舉行的上海市政府新聞發布會獲悉:新修訂的《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對政府部門明確了九大問責事由,觸犯其中任何一項都要進行問責,造成嚴重后果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版《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對政府部門列出的九大問責事由包括:不符合行政許可條件准予行政許可的﹔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包庇的﹔依法應當作出責令停產、限產的決定而未作出的﹔對超標排放污染物、採用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事故以及不落實生態保護措施造成生態破壞等行為,發現或者接到舉報未及時查處的﹔未按照規定實施查封、扣押,情節嚴重的﹔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而未公開的﹔將征收的排污費截留、擠佔或者挪作他用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 人民日報 》( 2016年09月30日 12 版)
(責編:初梓瑞、史雅喬)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