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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治理要有“兩個互動”(人民時評)

盛玉雷
2017年04月26日08:27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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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環境治理要有“兩個互動”(人民時評)

  如果說實現政府與公眾的良性互動,是找到了政府與社會的環保公約數,那麼實現中央和地方的良性互動,就是找到了各級政府的治理平衡點

  每一次環境污染事件,都會引發廣泛關注。近日,環境保護部強化督查山西省晉城市督查組檢查發現,兩家化工企業涉嫌偷排化工廢水,現場發現大面積的滲坑。當地環保部門會同公安部門迅速行動,案件正在處理之中。

  作為一種簡單粗放的處理方式,滲坑、滲井等對地下水的傷害幾乎是不可逆的,也因此早早被明令禁止,“兩高”在2013年明確將其直接入罪。然而令人尷尬的是,山西晉城的情況已經不是大面積滲坑的第一次亮相。就在不久前,一些地方的滲坑相繼被曝光。所幸的是,民間組織監督曝光之后,從中央層面到地方政府,各方不遮掩、不回避,及時通報、嚴肅問責,與公眾坦誠相對,有效紓解了群眾焦慮,相關調查處理也在有條不紊地進行。

  縱覽近期出現的滲坑事件,盡管有關部門雷霆萬鈞、處置得當,但依然無法讓人們鬆一口氣。為什麼滲坑能夠悄無聲息地暗度陳倉?為什麼環保部門多次專項督查、地方政府極力整治,仍然還有漏網之魚?這反映出環境治理中的深層問題。

  近些年,無論是宏觀層面的環保立法,還是微觀層面的專項督查,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和明顯成效。但也要看到,環境監管力量與工作要求難以匹配,加之監管在明處,非法排污在暗處,環境監管常常難以做到全覆蓋。在環境治理的高壓下,有的地方、有的企業雖然口號喊得響亮,行動起來卻是“挂空擋”,這更加劇了環境監管之難。從這個視角來看滲坑事件,其實是對環境監管和環境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化解監管之難、求得治理實效。

  提升環境治理能力,需要實現監管部門與公眾的良性互動。事實証明,單靠自上而下的環保督查,無法覆蓋廣袤遼闊的國土,對花樣百出的污染行為的監管捉襟見肘。“社會猶如一條船,每個人都要有掌舵的准備。”環境保護注定是一場持久戰,吸納公眾參與、實行社會監督,才能讓環境監管之眼無處不在,形成政府與公眾共同治理環境的合力。這就需要不斷凝聚社會共識,培育民間環保力量,避免政府部門單打獨斗,讓環保的理念遍及每一個角落,吸引更多人參與到環境監管和環境治理中來。

  提升環境治理能力,也需要實現中央和地方的良性互動。環保壓力層層傳導,治理責任級級壓實,唯有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實現政府體系內部的條塊互動、上下聯動,才能理順機制、形成合力。地方政府部門應該認識到,環境監管不能僅僅依靠上級環保部門的督查,而應該樹立起主體責任,讓每一級政府都成為環境治理的主人翁,才能最大限度防止污染的發生、降低事故的影響。從這個意義來說,加強環保部門督查與地方治理的雙向互動,應成為環保工作落實的常態。

  如果說實現政府與公眾的良性互動,是找到了政府與社會的環保公約數,那麼實現中央和地方的良性互動,就是找到了各級政府的治理平衡點。中央、地方、社會與公眾都行動起來,就能編織出一張嚴密的環境監管之網,讓滲坑等偷排行為無處藏身,護佑美麗中國的建設進程。

(責編:李楠樺、杜燕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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