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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京津冀土壤污染:農田污染和有機污染為主旋律

2017年05月19日08:45 | 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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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解析京津冀土壤污染:農田污染和有機污染為主旋律

  正在舉辦的“2017中國·廊坊國際經濟貿易洽談會”上的一個展板吸引了眾多觀眾。他們疑惑而又期待著什麼,京津冀土壤污染到底怎麼樣?有沒有解決的辦法?誰來解決這個問題?讓我們帶著這些疑問,到北京市科委首都科技條件平台試點項目《加速京津冀土壤治理研發與成果轉化應用的創新服務模式建設》裡探秘去。

  事實上,《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於2015年4月30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其將生態環境保護作為率先突破的領域,從此京津冀生態保護正式登上歷史舞台。同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於2016年5月28日由國務院印發,正式開始了土壤修復治理的漫漫之路。在這一大背景下,京津冀土壤污染及修復面臨哪些機遇和挑戰?試點項目又帶來哪些經驗?

  京津冀土壤污染治理市場需求大

  長期以來,京津冀地區遭遇了超強度的開發和利用,區域內生態環境污染問題凸現,並逐漸演變成區域可持續發展最大的制約因素。隨著首都經濟結構和空間結構調整,北京的一些高耗能企業遷往河北或者天津,但污染問題依然存在於京津冀地區,造成京津冀的生態環境承載力脆弱,整個區域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

  近年來京津冀地區場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事件頻發,“衡水北方農藥化工有限公司農田排污和地下水污染事件”“北京宋家庄農藥廠污染”“河北滄縣小朱庄污染”“河北霸州梅花味精生產基地污染”“中新天津生態城污染”等環境事件的出現引起政府和人們高度關注。

  截止到2016年12月,河北污染場地數量最多,佔京津冀地區污染場地項目53%,而北京和天津基本持平,佔21%和26%。已經開展調查的河北污染場地分布不均,石家庄佔了半壁江山。北京市污染場地新增項目較少,關注度高、難度大的重點項目基本已經結束。天津市以天津港爆炸事件為契機,開展了大規模化工企業搬遷,很多場地正處於搬遷或待搬遷狀態,調查評估類項目較多。河北省污染場地相關工作較京、津兩地相比開展較晚,但市場潛力巨大。

  京津冀地區污水灌溉導致耕地土壤污染相當嚴重,京津冀鋼鐵、化工等行業發達,導致工業污染類型多樣,污染特征復雜,農田土壤污染和有機污染土壤是京津冀污染土壤的典型類型。

  北京土壤修復技術儲備深厚

  土壤修復行業屬於技術密集型行業。潛在的巨大土壤修復市場將促使行業內現有企業不斷提升自己的核心競爭實力,因此也就要求土壤修復技術需要不斷進步,官、產、學、研等各個角色都需要發揮自身作用,促進土壤修復技術的研發。北京地區作為首都,同時也是全國科技的創新中心,京津冀地區的科技發展需要充分發揮北京的輻射帶動作用。

  我國污染場地修復於“十五”剛剛起步,“十一五”雖進步明顯,但修復技術、裝備等與歐美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的差距,修復技術體系尚未建立,自主研發設備剛剛開始,缺乏規模化應用及產業化運作的技術支撐。國家於“十二五”期間重點支持了污染場地修復技術研發。“十三五”期間更要注重污染場地修復科研的引領性和創新性。

  作為科技資源的聚集地,北京市科委一直持續關注並資助土壤修復關鍵技術的研發與產業化。早在“十一五”期間,就將主流的土壤修復技術如土壤淋洗法、生物降解法、化學氧化法、土壤通氣法、熱解析法等深入研究,並建立多個修復示范工程和示范基地。因此要保持和強化北京市科技界與企業界在土壤地下水修復方面的前沿角色做好技術帶頭人,帶動天津和河北協同發展。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修復技術方法和設備相關的專利30項,文章56篇,地方性法律法規12項。

  對症下藥 卓有成效

  土壤污染的分類很多,打破分類方式,農田土壤污染和有機污染土壤成為目前京津冀土壤污染的主旋律,讓我們圍繞主旋律,深度解析各個音樂符號。

  以河北某化肥廠砷污染修復工程為例。由於長期生產作業導致該廠區存在較嚴重的砷污染,主要集中在淨化車間、銅洗車間及污水處理車間。場調報顯示,現場最大濃度4840毫克/千克,最大清挖深度為8.3米。本項目採用固化穩定化技術(原理:向污染土壤中添加固化劑,改變其賦存形態,降低遷移能力,從而抑制砷污染物向外界擴散)+覆土阻隔技術(鋪設HDPE膜,其上覆土0.5米,防止因雨水淋溶導致污染物遷移)對污染土進行修復。

  經修復,污染土壤在與固化穩定化藥劑反應12 小時后,土壤污染物浸出小於1毫克/升,達到修復目標值。

  再如,土壤中有機污染物的來源包括工業泄露和溢出,石油庫和化學品庫泄漏,農藥濫用,清潔劑、油、防凍液隨意處置,生活垃圾不當處置,垃圾填埋場和垃圾堆場等。京津冀地區主要的有機污染物有農藥、多環芳烴、多氯聯苯等。

  北京某地鐵段,受歷史影響土壤存在VOCs(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場地土質為砂質粉土和砂土。該工程分別採用盾構法、明挖法開挖污染土壤並運輸至異位處置中心的暫存場,經車間預處理后,運輸至SVE(土壤氣相抽提)處置場。SVE處理系統由堆體系統和尾氣處理系統組成,堆體系統在抽氣作用下形成負壓,新鮮空氣進入堆體,污染氣體從堆體進入尾氣處理系統,經活性炭吸附后達標外排。異位SVE系統運行14天后,污染土壤中的目標VOCs物質的濃度均達到修復目標。

  PPP京津冀協同發展基金解決資金瓶頸

  “錢從哪來”一直是我國土壤修復產業發展的瓶頸之一。現有土壤修復資金多來源於政府,融資渠道單一,如何解決土壤污染防治的融資問題,成為了土壤污染修復與治理的核心問題。近年來,在政府和市場的共同探索中,我國形成了若干種土壤修復融資模式。

  一是城市土地開發—修復融資。在城鎮化和產業“退二進三”、工業企業“退城進園”等背景下,工業企業搬遷,原址進行商業或住宅開發。為保証用地環境安全,由地方政府、業主或開發商聘請專業的修復企業對企業原址地塊進行調查修復,是我國土壤修復發展很早期十分常見的操作方式。由此形成了修復資金來自地方政府土地出讓金或房地產開發商的“城市土地開發—修復”融資模式,開創和造就了我國污染場地修復“三階段”的第一階段——“開發驅動”階段。

  二是財政資金支持。作為公益性項目,我國土壤修復工程受中央和地方財政支持,主要用於城市污染場地和耕地修復試點示范項目,以及重金屬污染防治等。具有代表性的有:中央財政2015年6月下達約28億元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甘肅白銀、湖南常德等30個地市加快推進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

  三是政府發行污染治理債券。地方政府可通過發行污染治理債券募集社會資金,用於包括土壤修復在內的污染治理項目。湖南省自2013年6月起發行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專項債券,用於籌集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資金。籌集的資金用於土壤修復、區域綜合治理、河道整治、企業搬遷退出、歷史遺留廢渣治理等項目。

  四是政企合作:修復—開發—增值。該模式是土壤修復領域對“PPP”的探索。2014年1月,由岳塘區政府和湘潭城鄉建設發展集團合資成立的湘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與永清環保大股東湖南永清集團共同出資1億元組建“湘潭竹埠港生態環境治理投資有限公司”,以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整治項目的投資、管理、服務為重點,對竹埠港實施區域內關停企業廠房拆除、遺留污染處理、污染場地修復整理、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污染治理完成后,工業區將整體開發為生態新城,參與各方將從治理土地增值收益中獲得回報。以“土壤修復加土地流轉”為核心的“岳塘模式”是PPP模式的一種應用,是“城市土地開發—修復”融資模式的另一變種。

  此外還包括責任方支付、基於污染責任的防治基金支付、機構贈款貸款等。

  京津冀生態環境問題十分嚴峻,治理過程困難而復雜,因此需要在環境治污和生態建設方面投入大量資金。然而,目前我國地方財政資金普遍十分緊張,僅依靠財政難以實現環境保護的目標。京津冀環保協同治理勢必需吸納社會資金來分擔壓力。PPP模式有市場與民間資本的介入,相對來說更容易突破行政區劃,因此在京津冀地區引入PPP這種商業模式可以解決一些管理不對接的問題。河北省已於2016年設立了區域性基金:PPP京津冀協同發展基金,基金總規模初步擬定為100億元。這個基金將用於支持河北區域內納入省級PPP項目庫且通過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証的PPP項目,以及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背景下的優質項目,助推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實施。

  作為本課題的承擔單位北京市可持續發展科技促進中心,是首都科技條件平台能源環保領域中心的運營單位,開展能源環保領域的資源整合、供需對接、創新服務及市場開拓等業務。在項目執行過程中,通過首都科技條件平台,將行業上下游的研發成果方、技術需求方和資金提供方聯系在一起,充分利用中科院研發服務基地、科技金融領域中心和石家庄工作站的資源,探索了一條針對資金缺乏、治理技術復雜、修復成本高、效益不高的污染土壤修復領域的創新服務模式建設之路。

(責編:李楠樺、杜燕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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