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營業執照 惡意拖延繳納罰款

山東招遠強制執行首例環境污染案

2018年03月09日08:41  來源:中國環境報
 
原標題:山東招遠強制執行首例環境污染案

山東省招遠市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強制執行某企業拒繳環保罰款案,用司法途徑維護了法律尊嚴。

從被查處后的既不整改也未如期繳納罰款,到變更公司名稱和法定代表人,再到法院裁定執行,企業最終難逃法網。

既不限時整改,亦不繳納罰款

2016年6月14日,山東省招遠市環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對招遠市聖豐石材廠現場檢查時發現,企業未按規定建設鋸泥貯存的設施、場所,隨意堆放鋸泥污染環境。同時,此企業負責人王某不僅不配合執法人員的執法檢查,還拒絕在調查詢問筆錄、現場勘驗筆錄等文書上簽字。在集體研究處罰幅度時,經綜合考量其違法行為及拒不配合執法、拒絕整改等情節,執法人員決定處罰8萬元。

據介紹,當執法人員依法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時,王某拒不簽收,執法人員當即採取留置送達方式,並留下影音資料。同時此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提出聽証要求,招遠市環保局對其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決定書時王某仍然拒簽。

根據企業未按要求及時整改,亦未如期繳納罰款的事實,招遠市環保局下達了《行政處罰督促履行催告書》,督促履行處罰決定,同時針對未及時繳納罰款的行為,加處罰款8萬元,共計16萬元,但當事人仍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

變更營業執照,企圖逃避處罰

2017年3月6日,招遠市環保局向招遠市人民法院申請依法強制執行。招遠市人民法院執行聽証會定於當月底舉行,王某指使女兒謊稱其在外地出差,向法院申請延期一個月舉行。同時王某借機到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公司名稱和法定代表人進行變更,企圖逃避處罰執行。

2017年4月召開的執行聽証會上,王某及其女兒以企業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參加,並現場否認收到聽証告知書的事實。后法院當場播放了招遠市環保局提供的留置送達文書的視頻資料后,王某才不再狡辯。

經多方查實,招遠市聖豐石材廠變更企業名稱及法定代表人事實確鑿。2017年5月,招遠市環保局向招遠市人民法院提交了關於變更被執行人的申請,申請被執行人變更為新更名的石材廠。

2017年6月,招遠市人民法院下達行政裁定書,認為招遠市環保局作出的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証據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環保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裁定作出后,法院工作人員送達裁定書時,發現王某仍負責企業管理工作,而王某則佯稱在企業打工。

裁定作出后,企業仍不履行。執行法官多次溝通協調,被執行人卻仍以無力繳納罰款為由多次拒繳,最終僅兩批次共繳納1萬元。被執行人王某大打苦情牌,並認為在1萬∼10萬元的處罰幅度內,繳納底額1萬元有可能蒙混過關。

與市場部門配合,加大處罰力度

2017年11月20日,招遠市人民法院執行局會同市環保局相關執法人員一同來到聖豐石材廠。執行法官態度堅決,並將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法律后果當場告知:企業如拒不履行處罰裁定,法院將採取扣押、拍賣機器設備、拘留企業負責人等強制措施,並當場下達繳款最后期限。最終王某承諾在期限內繳納16萬元的罰款。

招遠市環保局局長李明深有感觸地說,此案的強制執行,是招遠市環境污染行政處罰案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首例。此案處罰數目不大,但性質惡劣,其成功執行對當地環境違法行為起到一定的震懾和教育作用,也對促進全市企業自覺守法產生深遠影響。

山東青大澤匯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國再認為,隨著環保法的深入實施,環保部門堅持對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環境違法成本低”的狀況得到有效改善。但部分不法企業利用法律規定的較長復議期、起訴期,企圖通過變通營業執照等低成本行為,挑戰法律權威,嚴重影響執法的嚴肅性。環保部門可結合此類案件進展情況,在與公、檢、法聯合執法的同時,加強與工商、稅務等部門配合,通過經濟和行政處罰並重等方式,加大對惡意逃避行為的處罰力度,嚴重者可吊銷其營業執照。 (季英德)

(責編:施麟、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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