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組:青海三江源保護區緩沖區內小水電站仍違法運行

張奪

2018年09月12日07:23  來源:中青在線
 
原標題:巡查組:青海三江源保護區緩沖區內小水電站仍違法運行

  中青在線訊 位於青海省三江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緩沖區內的拉貢水電站、尕多水電站,曾在“綠盾2017”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中被要求依法制定關停整改方案。然而,近日“綠盾2018”在對該問題“回頭看”時發現,這兩個水電站發電機組仍轟隆作響,從未停止運行。

  三江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位於青藏高原腹地,為長江、黃河和瀾滄江的源頭匯水區,被譽為“中華水塔”,是我國生態環境安全及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生態屏障。

9月2日,拉貢水電站廠房內的發電機組正在運行。 本文圖均為 中青在線 圖

  青海省玉樹州稱多縣內的拉貢水電站、尕多水電站,整體位於三江源自然保護區緩沖區,建在長江源上游通天河上。其中,拉貢水電站母公司為青海玉樹電力公司,是國有控股企業,目前擁有4台發電機組,運行裝機容量8000千瓦﹔尕多水電站隸屬於稱多縣,2014年被個人承包,運行裝機容量500千瓦。兩個水電站都是處於環境敏感區的小水電項目。

 

  9月2日,巡查人員現場核對拉貢水電站機組運行台賬及發電量記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章第二十八條,禁止在保護區的緩沖區開展旅游和生產經營活動﹔第三章第三十二條,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內,不得建設任何生產設施。原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於2015年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開發建設活動監督管理的通知》明確,對在核心區緩沖區違法開展的水(風)電開發,要立即予以關停或關閉。

  2017年12月8日,《關於青海省“綠盾2017”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巡查情況的通報》指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綠盾行動方案要求,青海省相關州縣政府以及省級部門應制定予以拉貢水電站、尕多水電站關停的整改方案。

  2017年12月1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相關領導對通報內容作出批示:要切實抓好巡查問題的整改落實。但是,三江源保護區管理機構及玉樹州稱多縣仍沒落實到位。

  2018年9月2日,“綠盾2018”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第12巡查組現場巡查發現,2017年至今,拉貢水電站、尕多水電站從未停止運行(檢修期除外)。根據企業提供的材料,2018年1月至8月,拉貢水電站共發電約3328萬度,尕多水電站共發電約108萬度。

位於三江源保護區通天河分區緩沖區尕多水電站攔水壩。

  “綠盾2018”巡查人員指出,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水電站需取得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才能建設運行,但目前,兩個水電站僅獲得了青海省發改委立項批復,因此屬於違法運行。

  巡查人員查閱三江源國家公園管理局巡護執法記錄時留意到,2017年底,青海省三江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安局曾分別對拉貢水電站、尕多水電站開出過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書顯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拉貢水電站2004年至今違法經營,對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壞,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一年恢復破壞的生態環境,行政罰款1萬元﹔尕多水電站2009年至今違法經營,對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壞,責令限期3個月辦理自然保護區行政許可,採取補救性措施,行政處罰5000元。

  “受到處罰后,兩個水電站仍在違法運行。”巡查人員認為,對於拉貢水電站、尕多水電站的違法行為,存在“罰而不停、以罰代改”的情況。

  2006年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下發《關於有序開發小水電切實保護生態環境的通知》,明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原則上禁止開發小水電資源。然而,巡查人員核查相關資料時發現,2007年8月拉貢水電站新增2000千瓦的機組一台。

  “此次擴建並未獲得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青海省環保等部門的審批,屬違規擴建,是違法行為。”巡查人員說。

(責編:吳曉琴、閆楓)

環保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