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殺野生小天鵝14人一審均獲刑

2018年09月19日08:36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捕殺野生小天鵝14人一審均獲刑

  18日,湖南省湘陰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汪某平、胡某武等14人非法獵捕、殺害、出售、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主犯汪某平、胡某武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9年,判處其余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至1年不等,並均處罰金。同時,法院責令汪某平等7名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停止侵害,共同賠償造成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替代性方式修復生態環境費用等合計165472元,在相應損失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間,被告人汪某平、胡某武、張某風、張某興、劉某兵、胡某書、劉某華、張某及黃某(已死亡)等人明知小天鵝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按照前期分工,先后在湘陰縣橫嶺湖省級自然保護區捕獲小天鵝52隻,並進行售賣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平、肖某元、顏某宇、王某華、張某輝、汪某鬆等人明知小天鵝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仍非法收購或出售。

  法院另查明,小天鵝是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具有珍貴稀有性、數量有限性及重要的生態地位,具有較高的保護價值。洞庭湖區作為小天鵝在我國境內主要的棲息區域,其生長、生存與當地環境形成了相對固定的生態關系,這種動態平衡關系維系著當地的生態平衡。被告人汪某平、胡某武等在橫嶺湖省級自然保護區非法獵殺小天鵝的行為,破壞了當地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致使該自然保護區的生態平衡及生物多樣性遭到危害,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汪某平、胡某武等人非法獵捕、殺害、出售小天鵝,情節特別嚴重,均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李某平明知小天鵝是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而非法收購、出售,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肖某元等5人明知小天鵝是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而非法收購,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綜合案件性質和情節、各被告人的作用和地位,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阮佔江 帥標 通訊員李艷 陳中偉)

(責編:施麟、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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