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通報4起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不力問題

2018年09月19日08:53  來源:中國環境報
 
原標題:生態環境部通報4起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不力問題

近期,生態環境部組織對部分地區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情況開展了現場抽查。抽查發現,有關地方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督察整改,建立機制,強化措施,狠抓落實,整改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也發現,一些地方整改進展嚴重滯后,甚至敷衍應對,虛報整改情況。為進一步壓實責任,發揮警示作用,生態環境部通報了4起整改不力問題。

通報指出,督察整改是中央環保督察的內在要求。這些整改不力問題十分典型,反映了一些地方黨委、政府工作作風不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力。各地要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以釘釘子精神抓好督察整改工作,並借勢發力,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以看得見的成效兌現承諾,取信於民。生態環境部將緊盯督察整改不放,針對存在的問題,視情採取函告、通報、約談、專項督察等措施,保持督察壓力,強化整改責任,不達目的絕不鬆手。對在督察整改中重視不夠、推進不力、得過且過,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裝整改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遼寧葫蘆島市違法圍填海問題虛假整改

2017年7月,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指出,葫蘆島市綏中濱海經濟區管委會違法將39.6公頃沿海灘涂轉讓給佳兆業公司等3家企業用於房地產開發,綏中縣國土資源部門為其辦理土地使用証。為此,遼寧省整改方案明確,暫停執行填海區域相關規劃,研究修改規劃方案,並停止相關項目建設。2018年6月,遼寧省上報整改情況稱,綏中縣已暫停規劃執行,佳兆業、宏躍酒店等違規圍填海項目已按要求停建。

但2018年7月檢查發現,佳兆業秦漢商業街和宏躍酒店項目持續頂風違法建設,其中佳兆業秦漢商業街項目於2017年5月中央環保督察進駐期間破土動工,至2018年7月基本建成,已具備營業條件﹔宏躍酒店會議中心1至8號樓項目主體建筑已經封頂,正在進行外牆施工。葫蘆島市及綏中縣督察整改敷衍應對,得過且過﹔遼寧省審核把關不嚴,上報情況嚴重失實。

遼寧葫蘆島市督察交辦問題整改弄虛作假

2017年5月20日,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期間收到群眾舉報,反映葫蘆島市東野環保產業開發有限公司、華興鋯鈦有限公司和錦航鈦業有限公司長期違法排污、嚴重污染環境。問題交辦后,葫蘆島市於5月30日和6月2日分別上報稱,三家企業均處於停產檢修狀態,停產之前企業均能達標排放,認定群眾關於東野環保產業開發有限公司的舉報不屬實,華興鋯鈦、錦航鈦業兩家公司有關污染問題已整改到位。

但2018年7月現場檢查發現,東野環保產業開發有限公司危險廢物管理混亂,廠區露天堆放數百桶廢油泥、廢溶劑等危險廢物,部分危險廢物遺撒地面﹔各車間及生產設施密封不嚴,無組織排放明顯,異味擾民問題突出。錦航鈦業有限公司排渣、泥漿罐沖洗等生產環節管理不到位,鹽酸廢氣無組織排放問題突出,嚴重影響周邊生產生活環境。華興鋯鈦有限公司廢泥渣暫存罐露天堆放,鹽酸廢氣無組織排放明顯﹔違規擴建產能且配套治污設施不到位,環境違法問題突出。葫蘆島市對中央環保督察交辦問題查處整改不力,對整改結果審核不嚴,甚至弄虛作假,群眾反映強烈。

安徽宿州市上報督察整改情況不嚴不實

2017年7月,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指出,宿州市“十二五”期間規劃建設的城東污水處理廠至今尚未建成,區域內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導致受納水體長期為劣Ⅴ類。為此,安徽省整改方案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完成城東污水處理廠收水區域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確保區域內生活污水得到收集處理。2018年7月,安徽省報送情況時稱該問題已完成整改。

但2018年7月檢查發現,宿州市工作不嚴不實,整改避重就輕,城東污水處理廠雖然已經建成投運,但其配套支管網基本沒有建設,相關區域生活污水無法收集到位。現場取樣監測發現,該污水處理廠進水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濃度分別僅為15毫克/升和0.71毫克/升,清水進、清水出,污水處理廠處於空轉狀態。安徽省上報的整改情況嚴重失實。

貴州黔東南州天柱化工有限公司虛假整改

2017年8月,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指出,貴州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較低,距國家要求差距較大。為此,貴州省整改方案明確,黔東南州委、政府應督促天柱化工有限公司在2017年底前嚴格按照環保和安全生產等要求,規范建設、運行和管理渣場,確保鋇渣(屬危險廢物)有序規范堆放,消除渣場環境污染隱患。2018年5月底,貴州省上報情況時稱該問題已完成整改,並稱天柱化工有限公司已規范渣場管理。

但2018年7月檢查發現,黔東南州對督察整改工作重視不夠,監督檢查不到位,存在虛假整改問題。天柱化工有限公司渣場依然管理混亂,鋇渣繼續隨意傾倒,且在進場過程中沿途洒落﹔渣場防滲措施不完善,渣場邊緣未設置隔離及防滲措施﹔渣場干濕分離設備雖已安裝投運,但未起到干濕分離和減少滲濾液的作用,分離出的廢水未全部收集處理,部分廢水經由路面和雨水溝排入外環境,環境污染和隱患突出。(牛秋鵬)

(責編:施麟、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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