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治理:“雷霆手段”要經得起法治推敲

張志鋒

2018年10月12日08:5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擔當起主體責任,這不僅是一種態度和決心,更是一種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能力與素養,敢於擔當不是行事莽撞,勇於任事更不是有勇無謀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的意見》,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懶政、敷衍做法,堅決避免以生態環境保護為借口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在環境治理中嚴禁“一刀切”,生態環境部的新規贏得輿論點贊,也為規范環境執法劃定了行為邊界。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加大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力度,層層傳導壓力,層層落實責任,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從認識到實踐發生了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很多地方擔當起治理污染的主體責任,付出了艱辛努力,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治污成效,讓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污染問題逐步緩解,增強了人民群眾的生態環境獲得感。應該說,生態環境領域的積極變化,與各地的貫徹落實是分不開的。

但在雷霆萬鈞的治污行動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一個突出表現就是在執法過程中出現過激和偏差,在特定時段把企業簡單地一關了之。比如說,一些地方平時不作為、臨時亂作為,平時對一些排污企業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監管緊一陣鬆一陣、有一搭沒一搭,等到環保督察來了,又慌不擇路地搞突擊,用一律關停來應付檢查﹔甚至一些地方還實行區域性、“休克式”監管,地圖上畫個圈“一指沒”,一竹篙打倒一船人。這些不分青紅皂白、沒有輕重緩解的運動式執法,不僅扭曲了環境治理的本義,損害了環保督察的公信力,更誤傷了那些積極配合治污的企業,給經濟發展和群眾生活帶來了負面影響。

應該看到,為了避免層層落實過程中的“邊際遞減”現象,越是延伸到基層,越是需要從上到下擰緊發條、傳導壓力。但傳導壓力、擔當責任,不是要一級一級壓縮時限,最后異化為胡子眉毛一把抓的“一刀切”式執法。如果武斷地實行停工停業停產,讓環保達標企業無辜陪綁,跟著“躺槍”,會挫傷企業實施環保改造的積極性,客觀上縱容一些排污企業“互相比壞”,形成逆淘汰。這種“平時不作為,臨時亂作為”的現象,實際上是一種怠政和懶政的表現,生態環境部出台的新規,目的就是要禁止這種簡單粗暴的執法行為,讓環境執法更加尊重規律、更加遵守規范。

擔當起主體責任,這不僅是一種態度和決心,更是一種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能力與素養,敢於擔當不是行事莽撞,勇於任事更不是有勇無謀。環境問題牽涉面廣,既關系一個地方的經濟發展,也關系到百姓的日常生活。承擔主體責任,需要把握生態環境工作的復雜性和內在規律,需要把握經濟增長規律、企業發展規律和環境保護規律,絕不是無視規律的運動式執法,更不是“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的盲目一刀切。改革爭在朝夕,落實難在方寸。更好統籌生態保護和經濟發展,更好把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規律,才能提高落實主體責任的能力,更好走好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

執法首先要合法,“雷霆手段”要經得住法治推敲,運行在法治的軌道上。杜絕“一刀切”的做法,通過市場、法律等手段,倒逼一些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形成環保的內生動力﹔通過科技創新實現轉型升級,開辟新的發展路徑,最終才能讓藍天常在、青山常在、綠水常在。

《 人民日報 》( 2018年10月12日 05 版)

(責編:劉舜欣(實習生)、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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