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出調研培訓、拉條挂賬、督促指導、信息公開、輿論監督組合拳

工業集聚區補齊水污染治理短板

2018年11月20日09:19  來源:中國環境報
 

生態環境部近日通報了我國工業集聚區水污染防治工作階段性進展情況。截至2018年9月底,全國2411家涉及廢水排放的工業集聚區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成率達97%,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安裝完成率達96%,均比《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實施前提高40多個百分點,推動950余個工業集聚區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增廢水處理規模2858萬噸/日。

通過推進《水十條》對工業集聚區的要求,可以說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基礎設施的短板得到了有效補齊。

多次深入現場

督導調研,組織培訓

《水十條》規定,2017年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並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2017年,河北省蘆台經濟技術開發區西部園區的省級開發區資格被撤銷,這是全國首個因未完成“水十條”規定的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任務而被撤銷的省級開發區。

這表明了國家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的決心。

生態環境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承擔了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的技術支持相關工作。環保技術國際交流合作處處長唐艷冬說:“為全面落實《水十條》任務要求,2015年以來,生態環境部採取調研培訓、拉條挂賬、督促指導、信息公開、輿論監督等組合拳模式推動工作。”

為做好這項工作,管理部門會同技術支撐單位多次深入現場了解情況,共計去了13個省(區、市)的210余家工業集聚區、300余家企業,邊調研、邊督促提醒地方政府和園區管理機構提高認識、加快推動。同時組織專家隊伍對園區存在的問題進行指導,手把手地教。大規模組織培訓,在上海化學工業區現場開培訓會,還組織專門的培訓班,培訓基層環保部門和園區管理機構人員1200多人(次)。此外,充分發揮信息公開和公眾監督作用,多次向全社會公開工業集聚區任務完成情況,通過媒體發表20余篇宣傳報道。

目前,仍有少數工業集聚區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尚未建成。對於未完成《水十條》任務的工業集聚區,應如何處理?

唐艷冬表示,之前由於地方存在前期不重視、資金不足,還有一些地方存在如園區停產、管網鋪設困難、入駐企業涉水量少等客觀因素,導致《水十條》任務完成的延誤。對於未完成任務的工業集聚區,除了極個別的存在特殊情況的園區,地方都已經按照《水十條》要求進行了限批,有效控制了新增污染排放風險。

任務落實推進過程中

分類治理,因地制宜

“在推進《水十條》任務過程中,堅持問題導向,實事求是推動工作,堅決防止‘一刀切’。”唐艷冬說。

首先要弄清楚《水十條》中有關工業集聚區政策的適用對象是誰?

翻閱《水十條》,強調的是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而國家有規定,這些開發區隻有國務院和省級政府才有權審批設立。

那麼,地方違規設立的“園區”,又該何去何從?

唐艷冬表示,各地的確存在違規批建園區的情況,甚至有些鄉鎮政府都“圈”塊地,挂上園區的牌子,這裡面情況比較復雜。通常,這些違規設立的園區規模小、企業少、產業層次低,雖然名字叫“園區”,但並不符合設立園區的初衷,根本發揮不了集聚效應,也就根本不適合走“預處理+集中處理”的污水治理模式。按照有關規定,對這類園區是要清理整頓的。因此,《水十條》有關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政策從制定到推行,都考慮了這一因素,都是針對的合法合規的園區。如果對所有隻要叫“園區”名字的都搞“一刀切”,要求都建集中污水處理廠,隻會給園區清理整頓工作增加成本,造成浪費。

經過40年的發展,工業園區已經成為我國工業發展的主要形態。新建的園區是不是也要和老園區一樣,馬上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對於《水十條》發布前批復設立的老園區,應當按要求按時完成水污染治理基礎設施建設任務,對於其中少數至今仍無企業入駐的園區,則要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與生產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運行。

唐艷冬說:“對於老項目,按合法程序批准企業自行處理達標后可直接外排的,仍按原來批准的要求執行,並不強制要求馬上就接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但要監管好,發現超標排放或偷排漏排的嚴肅處理。但同時,地方政府和園區管理機構可與相關企業協商變更污水處理方式,通過政策激勵引導,幫企業算好經濟賬,鼓勵走預處理+集中處理的模式,接入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而對於新園區,則應當按照批復的規劃要求如期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總的原則就是“三同時”。園區內新建排放工業廢水的企業應當執行《水十條》、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在建設方式上,也允許採取不同建設方式。“隻要符合規劃、規劃環評等規定,既可在園區內自行建設污水處理廠,也可依托附近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或園區內骨干企業的污水處理廠。”唐艷冬強調,“依托不是簡單的依托,一定要評估確定好依托的污水處理廠有能力處理園區的工業廢水,否則還是不行。”

此外,對於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規模,也應因地制宜,不要一味“貪大求全”。如對一些廢水排放量較小的園區,可以指導其採取分期、模塊化方式建設或改造污水處理設施,避免因規模過大、收水不足導致污水處理廠“晒太陽”。

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仍是重點

布局需合理,治理要深入

雖然目前工業集聚區防治力度加大,污染治理也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我國工業園區環境管理水平能力與園區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還不相適應。國家級園區管理相對規范,省級園區差一些,市縣自行設立的更差。

調研發現,好的和差的園區無論是產業水平、管理水平還是排放水平,相差幾十年甚至更多。歸納看,主要表現在規劃布局不合理,主體責任不清晰,污染治理不夠深入,工業園區政策體系不完備。比如規劃布局方面,很多園區建立之初缺乏科學規劃布局,以至於園區開發建設“一哄而上”,跑馬圈地,很多緊鄰江河湖泊沿岸分布,一些重工業園區甚至位於城市中心區。

還有大量工業企業沒有入園。例如長江經濟帶具有一定規模的化工企業上報了1.1萬家,其中入園企業僅4000余家,再考慮到沒有納入統計的很多分散的小型化工企業,估計長江經濟帶化工企業入園率不到30%。由此可以想見,這些化工企業對長江經濟帶帶來的巨大生態環境風險和隱患。

“在工業園區污水處理方面,還存在園區廢水污染物底數不清、園區廢水水質特征與下游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不匹配、園區排水系統不健全等問題。”唐艷冬說。

如污水管網方面,很多園區管網不健全,管道老舊破損,雨污不分。有些園區簡單“一托了事”,依托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工業廢水。據初步統計,全國省級以上工業園區中,有一半以上依托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園區工業廢水。

並不是說,不能依托城鎮污水處理廠,但是反對為完成任務而簡單地“一托了事”。這是因為園區廢水明顯有別於城鎮廢水,因此僅通過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常規工藝很難達到系統穩定運行和水質達標。沒有任何規劃評估,為完成任務強行要求城鎮污水處理廠接納園區工業廢水,極有可能導致難降解的物質“穿透”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水體,甚至沖擊城鎮污水處理廠,影響其正常運行。

哈爾濱工業大學環境學院副教授馬文成說:“目前園區集中污水處理廠多採用混凝沉澱等常規預處理工藝和基於活性污泥或生物膜法的傳統生物處理工藝。而在面對具有污染物結構復雜、可生化性低、生物抑制性強、水質水量波動頻繁、無機物量高等特征的園區企業預處理尾水廢水時,處理工藝的不匹配性凸顯,處理效率低、運行穩定性差、污泥易流失導致次生風險。污水處理廠隻能依靠不斷延伸工藝、超劑量投加藥劑或商品碳源來維持運行,導致處理費用過高,運行難以為繼。”

馬文成說,園區規劃與實際入駐企業具有差異性,加上隨著市場需求變化,企業對生產方式和使用原料進行調整,會造成排放污水的成分變化,進而導致相對固定的處理設施處理效率和運行穩定性被削弱。

摸清底數,是打好工業集聚區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基礎。馬文成說:“當前,一個主要的問題是對園區企業排污底數不是很清晰,已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多針對COD、氨氮等常規指標,不能准確揭示污染物特征,加上受限於工業園區的管理層人員配備和專業背景,易造成園區環境監管工作存在困難。”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明確要求:“對國家級新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由此可見,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只是萬裡長征的第一步,工業集聚區環境治理還任重道遠,管網、排污口、達標穩定運行等硬骨頭還有很多,這無疑也將成為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內容。(記者趙娜)

(責編:初梓瑞、庄紅韜)

環保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