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規范疊加環保強監管 環保產業或迎“涅槃”之變

2018年12月13日08:23  來源:經濟參考報
 

“今年以來,一方面,中央環保督察加碼推進,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力度不斷加大﹔另一方面,宏觀經濟持續去杠杆,資本市場對環保的態度由熱轉冷,PPP項目展開深入調整。作為污染防治攻堅戰的主力軍,環保產業似乎走入了十字路口。未來環保產業究竟是冷是暖?怎樣的環保產業更有市場前景?”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會長趙笠鈞近日在2018中國環境上市公司峰會上提出上述問題。

在與會專家和業內人士看來,無論是PPP規范還是環保強監管,都是一柄雙刃劍,在給環保行業帶來壓力的同時,也將倒逼其強化內功從而實現“涅槃”之變。

PPP清庫 環保產業進入“冷靜期”

一場關於不規范項目的清庫風暴,讓環保PPP似乎瞬間就進入了“冷靜期”。“2013年以來,在財政部和發改委兩大部門的大力推動下,PPP模式如燎原之火迅速成為基建領域主流,其中環境項目的佔比是最大的。”桑德集團董事長文一波說。

大岳咨詢董事長金永祥也認為,過去5年,正是因為PPP的大力推廣,才使得很多企業收獲了大量新業務,實現了規模增長,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保行業也因此獲得高速發展。

不過,也正是2013年以后,PPP市場開始逐漸暴露出問題,一些地方出現泛化濫用PPP的現象。據財政部PPP中心項目官員張戈介紹,去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以來,財政部開始主動地規范整頓,防范化解風險,對中央、省、市、縣四級的風險和項目管理都進行了升級,嚴格了財政承受能力10%的限制。截至今年10月,總共清理了2428個項目,2.9萬億元的投資額。

在這一整頓過程中,環保產業對PPP由熱捧轉為疏遠。“前兩年我們簽了300億PPP項目,今年沒有簽那麼多,基本上絕大部分項目沒太參與。”文一波坦言。

而外資企業代表蘇伊士這幾年幾乎沒有參與PPP項目。蘇伊士新創建執行副總裁孫明華直言,目前PPP項目回報太低,他們接觸的項目最高也就6%至7%、甚至更低,根本達不到投資要求。並且風險太大,特別是地方的支付能力和信用還有待提升。最近,蘇伊士參與了武漢的一個PPP項目,實際隻佔投資的0.1%。“我們注意到,行業內不少項目往往重投資不重運營,重形式不重效果,重投資不重回報。”

配套規范將發布 “新PPP時代”來臨

威立雅中國區副總裁、董事總經理黃曉軍認為,一個PPP合同,有兩點至關重要。一是明確的價格機制、回報機制,也就是“物有所值”﹔二是要有非常明晰的服務邊界,以法律來保障。

博天環境集團總裁吳堅表示,在PPP項目的選擇上,企業要充分考慮項目后期的運營效果、可產生的社會價值,並依自身情況設立項目邊界,做好風險控制。“PPP也是一種投資行為。建議企業既不要追求項目規模而盲張,也不要因為短時間內存在的問題就避而遠之,應以理性看待PPP作為商業模式的價值。”

“清理整頓后,PPP將真正迎來新時代、好時代、大時代的發展。”張戈說。他還透露,財政部接下來還將配合司法部出台PPP條例,預計今年年底可能就會發布。“此外,我們也在准備一個配套的PPP規范實施政策,‘踩剎車’的同時也要促發展。”

根據全國PPP中心平台的數據,目前參與PPP項目的7029家企業中,民營資本和外資總共佔比達到了48%。尤其是在市場開發較早、現金流回報比較穩定的垃圾處理和污水處理領域,民營資本的參與率更是高達82%。

“民營資本對於整個生態環保領域的PPP是有引領和帶動作用的,他們的技術讓政府方學到了很多風險分擔、科學決策的知識,同時也讓公共服務更加專業、更加多樣,效率和質量都得到了提升。”張戈說,PPP在公眾服務領域和生態環保領域將大有所為,希望各方繼續保持對PPP的信心,為污染防治攻堅戰貢獻更多力量。

孫明華表示,2018年之前叫“舊PPP時代”,從2018年開始是“新PPP時代”。希望在“新PPP時代”有明確的政策和方向,也多給外資參與PPP的機會。

環保強監管 激發市場強需求

在環保督察的持續加碼和需求升級的雙重加持下,巨大的環境治理市場空間也在加速釋放。然而,今年在環保行業中似乎出現了一個悖論。

“理論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等強監管可拉動更多的環保市場,環保投資的高峰本該出現,實際情況並非如此,產業沒有迎來‘春天’反而走入了‘寒冬’。”環境商會副會長兼首席環境政策專家駱建華說。

而在生態環境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吳舜澤看來,觀察環保企業目前的境況,應從PPP金融政策、去杠杆等多種因素的大背景下,從環保強監管和產業發展等角度來看。在任何時候、在任何一個國家或在任何一個階段,依法常態環境監管都是對環保產業發展的最大驅動力。有些企業過分激進、負債率過高,而且高度依賴回款,這是資金錯配的問題。個別企業出了問題不代表整個環保產業出了問題。

專家認為,目前的“常態化”生態環境監管措施被市場視為“強監管”。原因有兩方面:一是與之前相對較為寬鬆的監管環境相比,政策對排污的約束性大大提高,令市場倍感壓力﹔二是生態環境監管措施的常態化對經濟發展水平提出了較高要求。“從當前冬季霧霾情況的發展態勢來看,生態環境強監管在未來不僅不能削弱,而且要繼續強化。”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表示。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教授馬中也認為,“強監管”還需要更“強”,各類專項行動都是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但從環境質量的改善情況來看,約束性指標仍有待進一步落實。雖然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推動了監管力度的加大,但還有一些已經制定的政策沒有真正落實,許多環保產業需求還沒有真正釋放。

但是,目前不少經濟政策落實還不夠。“以環境稅為例,今年前10個月隻收了80億元,距離以前的200億元排污費差距較大。”馬中說,包括 “三去一降一補”政策,環境治理本應該是企業要補的短板,是“一補”,但在落實過程中,一些企業卻把環境治理當作成本,歸到“一降”去了,導致政策執行錯位。

吳舜澤認為,環保企業目前出現的問題不是環保強監管帶來的問題。“其實很多現有政策能夠解決現有問題,關鍵是能否有效落實,把政策用到位,解決好相應問題。但不要將政策和市場對立起來,兩者應該相互促進。”

此外,專家表示,環保強監管的推進理應激發環保強需求,在引入系統性環境經濟制度和政策工具之后,這個趨勢將變得更明顯,環保產業應該抓住其中的機遇。(記者 班娟娟)

(責編:初梓瑞、庄紅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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