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源頭今年起永久性禁止外來魚種放生

2019年01月10日08:41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三江源頭今年起永久性禁止外來魚種放生

  為有效保護三江源頭水域生態環境,保持水生生物多樣性和資源稟賦性,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發布通告,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玉樹州境內三江源頭水域的長江、黃河、瀾滄江干流、支流及湖泊、水庫等公共水域,永久性禁止外來魚種隨意放生,嚴重違法者將獲刑。

  玉樹州作為長江、黃河、瀾滄江的發源地,是世界高海拔地區生物多樣性最集中的地區和生態最敏感的地區。一直以來,個別牧民及外地游客在臨近城市的水域隨意放生外來魚種,對當地水體清潔乃至生態安全造成潛在威脅。

  為有效落實相關生態保護工作,玉樹州漁政、水政、環保、市場監管等部門將聯合執法,按照“范圍明確、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和“一崗雙責、黨政同責”原則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河長制”“湖長制”。456名州、縣、鄉、村四級河長擔負起1138條河流的管理及河湖巡查責任。河長們的工作職責主要是加強水產養殖管理,並掌握外地進貨魚類銷售行情,防止土著魚類生態環境遭到破壞。

  玉樹州政府發布通告,將建立永久性禁止外來魚種放生工作長效機制,農牧漁政部門負責,除玉樹境內土著魚種外,禁止一切個人或團體開展外來魚種放生活動。此外,還將以各級黨委宣傳部門為主,聯合民宗、教育、鄉鎮和寺管干部力量,在學生、民兵、家庭、寺院、僧侶、森林草原管護員等群體中宣傳科學放生、環保放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針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個人或團體,該通告明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萬瑪加)

(責編:施麟、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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