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得綠 林農得利

李 彥

2019年02月19日08:1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原標題:社會得綠 林農得利(新時代新步伐)

如今,在生態建設、修復和保護中,充分發揮市場機制成為一種趨勢。去年底,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等9部門聯合印發《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行動計劃》,提出建立健全以國家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為基礎的碳排放權抵消機制,將具有生態、社會等多種效益的林業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優先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充分發揮碳市場在生態建設、修復和保護中的補償作用。

碳交易和碳匯交易是基於《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對各國分配二氧化碳排放指標的規定,創設出來的一種虛擬交易。通過投資造林增加碳匯,開發為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后參與交易,抵消碳排放,簡稱“碳匯交易”。這是通過市場機制實現森林生態價值補償的一種有效途徑。

十幾年來,我國高度重視林業碳匯交易工作,借助清潔發展機制和自願減排交易項目的實施,建立了林業碳匯的經濟補償機制。生態環境部作為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主管部門,支持和鼓勵林業碳匯的發展與建設。為降低林業溫室氣體減排項目開發難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還專門發布了林業項目方法學。在主管部門備案的林業碳匯項目,可通過向部分工業企業和社會團體出售減排量獲取經濟收益,助力所在地區的扶貧工作。

林業碳匯使社會得綠,林農得利。2014年10月15日,臨安農戶森林經營碳匯交易體系正式發布,42戶林農,總計交易碳匯4285噸,交易額128550元,他們也是國內首批進入林業碳匯自願交易體系的農民群體。其中,臨安青山湖街道研口村村民張良華承包了400多畝杉木、竹子,不僅綠化了當地,還不用賣出一木一竹,僅憑投資造林增加的碳匯量,5年獲利21870元。進入林業碳匯自願交易體系對林農的好處是:在確保林業碳匯能力的前提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影響,也就是說既能獲得林地上的經營收入,又可額外獲得碳匯收入。

一般來說,列入碳匯林以后,20年內不得更改林地用途﹔割除的林下灌木、草本植物等必須還林,也不能在林地內焚燒枯落物﹔要盡量減少對土壤的擾動,不得不擾動時,要注重生態經營和水土保持。這種要求是為了盡最大可能地保持林地的固碳能力,帶來的相應效果就是讓林地更原生態,更能實現可持續發展。這種碳匯交易模式,為林業生產周期長、短期內林農難有收益的問題提供了一種解決思路。

(作者系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博士)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19年02月19日 第 08 版)

(責編:施麟、賀迎春)

環保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