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工作打破了現行以行政區劃為主的生態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體制,轉而以流域為管理單元,著力構建流域統籌、區域履責、協同推進的管理新格局,將進一步優化贛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能配置,提高贛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江西省生態環境廳有關業務處室負責人表示。
贛江是江西省的母親河,長766公裡,流域面積83500平方公裡,佔江西全流域國土面積的51.5%。保護好贛江流域的生態環境,意義重大。為解決長期以來上下游、左右岸利益不一致以及監管執法能力不足等問題,江西省日前出台方案,在贛江流域開展按流域設置生態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試點,范圍涵蓋51個縣(市、區)。
在組織架構方面,江西省堅持屬地管理與流域統籌相結合,在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下設贛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協作小組,在省生態環境廳內設贛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辦公室,承擔協作小組日常工作,包括探索建立“統一規劃、統一標准、統一環評、統一監測、統一執法”的贛江流域生態環保體制機制,統籌協調處理重大水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指導、推動、督促有關政策落實﹔制定生態環境准入負面清單等。
與此同時,贛江流域內各級黨委政府仍舊對行政區域內環境質量負責,承擔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贛江流域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將按要求執行流域協作小組的決議,接受流域協作小組和流域辦的指導、協調和監督,並接受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考核。
在綜合行政執法方面,江西省將統籌設立贛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流域生態環境執法檢查,協調解決流域內重大生態環境問題和環境污染糾紛,指導流域內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記者 張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