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刑案大幅增長突顯從嚴打擊導向

“兩高三部”相關部門負責人就辦理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答記者問

記者 周斌

2019年02月21日18:42  來源:法制日報
 

環境污染刑案辦案力度如何?案件6年翻了幾十倍。

如何保護長江母親河?對污染犯罪依法從重處罰。

怎樣規范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建立黑名單制度,完善退出機制。

……

2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態環境部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紀要》)。發布會上,“兩高三部”相關部門負責人就媒體關心的熱點話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挂牌督辦50起環境污染案

環境污染,人人都是受害者。

近年來,司法機關堅持從嚴打擊懲處,保持對環境污染犯罪的高壓態勢。《紀要》中對犯罪未遂認定、投放危險物質罪適用、從重處罰情形、嚴格適用不起訴和緩免刑等規定,也都體現了對環境污染犯罪從嚴打擊懲處的刑事政策導向。

最高檢檢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萬春介紹說,全國檢察機關認真履行批捕、起訴職能,依法嚴厲打擊環境污染犯罪,堅決不讓法律成為“稻草人”“紙老虎”“橡皮筋”。

據統計,全國檢察機關辦理污染環境犯罪案件,2016年批捕1677人,2017年批捕2936人,2018年批捕4207人,呈明顯上升態勢。

“我們積極落實挂牌督辦制度,強化對重大環境污染案件的督導督辦。2018年以來,最高檢單獨或者聯合其他部門對全國有影響的50起環境污染案件挂牌督辦。”萬春說。

針對一些地方存在追究自然人犯罪多,追究單位犯罪少,單位犯罪認定難的情況,檢察機關不斷加大追訴漏犯和追究單位犯罪的力度,對排污企業、危險廢物處置企業實施單位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刑事責任。

《紀要》對單位犯罪認定問題也專門作出規定,要求依法合理把握追究刑事責任的范圍,重點打擊出資者、經營者和主要獲利者。

法院方面,近年來審理的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數量大幅增長。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告訴記者,2013年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出台前,法院審理的污染環境刑案年均僅二三十件,之后上升至1300多件﹔2016年新的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發布后,案件量持續增長,2017年、2018年分別達到2344件、2409件。

加大打擊大氣污染犯罪力度

在環境污染中,人民群眾對大氣污染感受最直接、反應最強烈。但由於大氣污染物流動性大、稀釋速度快等原因,提取固定証據困難,給查處此類犯罪帶來較大困難。

《紀要》指出,打贏藍天保衛戰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中之重,要不斷加大對涉大氣污染環境犯罪的打擊力度,毫不動搖地以法律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力量保衛藍天。

周加海認為,在司法實踐中,打擊涉大氣污染環境犯罪要抓住關鍵問題,緊盯薄弱環節,突出打擊重點,可以考慮在以下兩方面著力:

加大對以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行為的懲治力度。一些企業採取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以逃避監管。要進一步執行好2016年辦理環境污染刑案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即將這一行為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

加大對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違規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行為的懲治力度。《紀要》明確規定,對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違反國家規定,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受過行政處罰后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刑事責任。

污染長江母親河將受重罰

當前,長江流域污染環境犯罪活動多發易發,嚴重破壞長江生態環境。保護長江母親河,正越來越受社會各界的關注和重視。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張佐良介紹說,2018年年初,針對長江流域非法排污、傾倒危險廢物等違法犯罪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形勢,公安部部署長江流域11省市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集中打擊整治長江流域污染環境違法犯罪行動。

截至目前,行動已偵破刑事案件483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126名,其中,公安部挂牌督辦的177起重大案件全部成功告破,有效打擊震懾了違法犯罪。

張佐良說,為嚴懲長江流域環境污染犯罪,公安機關結合執法實踐推動在《紀要》中對發生在長江經濟帶11省(直轄市)的兩種環境污染犯罪行為,可以依法從重處罰,即針對跨省的污染環境犯罪活動和針對污染重要江河、湖泊的犯罪活動。

下一步,公安機關將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進一步加大對污染長江犯罪以及其他各類污染環境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綜合運用提級偵辦、異地用警等措施強力破案攻堅,對跨區域、團伙性、系列性的重大案件挂牌督辦、串並偵查、集中收網、聯動打擊。

“我們也將繼續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健全完善打防聯動工作機制,定期會商研判、共享情報信息、破解執法難題,進一步增強打擊整治合力。”張佐良說。

建立司法鑒定黑名單制度

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諸如污染物性質判斷、超過排放標准的倍數等,既是技術性問題,也是關鍵性問題,這就需要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發揮作用。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副局長舒國華說,為切實解決全國范圍內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數量偏少、分布不均的問題,司法部於2018年9月下發通知,推動各地加快准入一批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並建立准入登記工作月報告制度,確保達到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省域全覆蓋的工作目標。

截至今年1月底,全國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達109家,鑒定人2000多名,基本實現省域全覆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供給能力大大提升,為打擊環境違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撐。

“凡是涉及案件定罪量刑的核心或關鍵專門性問題,隻要辦案機關委托進行鑒定,且鑒定事項在機構執業范圍內的,必須接受委托進行鑒定,出具鑒定意見,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辦案機關委托。”舒國華說,確有技術難度的,本機構執業范圍內難以一次性解決的,可以聯合其他有相關鑒定能力的鑒定機構和相關專家參與鑒定,盡力解決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

為切實解決鑒定周期長、技術規范和標准不統一的問題,司法部加強與有關部門、科研機構、專家學者的聯系與協作,開展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標准匯編工作,引導鑒定人科學正確適用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技術規范和標准。

舒國華說,為切實解決費用高、收費標准缺失問題,司法部與生態環境部聯合開展了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收費指導性目錄的制定工作,現已形成文件草稿,下一步將積極協調國家發改委,推動早日出台收費指導性目錄,推動各地盡快出台收費標准。

針對之前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出現的一些不規范行為,舒國華表示,司法部將會同生態環境部加強對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的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司法鑒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黑名單制度,完善退出機制,對弄虛作假造成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結論嚴重失實或者違規收取高額費用、情節嚴重的,依法撤銷登記。

本報北京2月20日訊

(責編:初梓瑞、庄紅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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