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內流域上下游實行橫向生態補償

水質好壞可直接“折現”貨幣

2019年02月22日19:03  來源:中國環境報
 

江西省近日出台了《江西省建立省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施方案》,今后江西境內交接斷面水質達到協議目標要求的,將由下游主體補償上游主體。交接斷面水質未達到協議目標要求的,將由上游主體補償下游主體,水質的好壞可直接“折現”貨幣補償。

江西全省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的實施范圍為涉長江流域干(支)流的所有縣(市、區)。計劃到2020年底,全省100個縣(市、區)中的60%以上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基本形成流域上下游聯動、協同治理的工作格局、全流域共抓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的制度體系。

江西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的補償因子以水質為主、兼顧水量,實行按月考核、按年補償的辦法。補償方式原則上為貨幣補償,且在實施期內,補償標准為每年不低於100萬元。流域上下游主體協同有關部門共同實施環境監測,推動建立完善統一標准、聯合執法、定期會商等環境聯防共治體系。

江西省級財政統籌安排資金,按照“早建早補、早建多補”的原則實施獎補,支持各地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簽訂了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協議,建立了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上游主體,享受省級獎補資金。

在一個考核年度內,交接斷面水質發生降類或流域上游發生Ⅲ級及以上污染事件的,不享受省級獎補資金。若交接斷面水質連續兩年無法達到協議目標,將收回省級獎補資金。根據流域上下游縣(市、區)協議簽訂和出資情況,每個協議每年擬獎補400萬元-600萬元,水系直接匯入鄱陽湖和長江干流的縣(市、區),視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成效予以適當的定額獎補。

目前,江西省各地正在加快落實,宜春市成為省內率先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設區市,現已爭取到省級預撥獎補資金共計7000萬元。(記者張林霞 通訊員鄧群群)

(責編:初梓瑞、庄紅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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