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將清理整頓固定污染源

2019年04月18日08:30  來源:中國環境報
 
原標題:西安將清理整頓固定污染源

記者近日從陝西省西安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今年5月底前,西安市將完成對已核發排污許可証的24個重點行業固定污染源的清理整頓工作,清理無証排污單位,做到排污許可証應發盡發、固定污染源全覆蓋。

為實現所有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全覆蓋,西安市生態環境局成立領導小組,通過實施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解決行業底數不清、污染防治設施不到位、未批先建等問題,按照“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規范一個行業、達標一個行業”的要求,實現對所有固定污染源環境監管。

據了解,此次清理整頓以“摸、排、分、清”為重點,摸清底數,建立清單,上傳至全國排污許可証管理信息系統。排查無証,篩除已發証排污單位后,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試點重點行業和管理類別名錄表》,形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工作待查排污單位清單並逐個現場確認,形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排污工作單位分類處置清單。

此次清理整頓行業及對象包括:2017年和2018年已完成排污許可証核發任務的火電、造紙等24個重點行業,並以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清單為基礎,同時排查2018年投入運行的24個重點行業排污單位。

分類處置工作將按6種情形開展,包括對位於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等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禁止建設區域的,或者生產設施或產品屬於產業政策淘汰類的排污單位,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証。對無排污許可証仍然排放污染物的,報請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依法責令拆除、關閉。對停產的排污單位,暫不核發排污許可証﹔恢復生產前,排污單位應當申請並取得排污許可証。對採用的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措施暫不具備達標排放能力的,由排污單位提出整改承諾和整改方案,依據權限核發排污許可証,在排污許可証中記載其存在的問題,規定其承諾整改內容和整改期限等。

在最后的清理整頓中,對於未按時限要求申領排污許可証的排污單位,西安市生態環境部門將依法嚴厲查處其無証排污行為。對於存在超標排放、未批先建等違法行為的排污單位,西安市生態環境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罰。排污許可証規定的整改期限可為1個月至1年,整改期限到期后,依據核發權限,按照申請對完成整改要求的排污單位變更排污許可証,對未完成整改要求的排污單位,西安市生態環境部門將嚴厲查處其無証排污行為。(王雙瑾)

(責編:施麟、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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