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商:超標10.76倍 罰款40萬元

龍友

2019年06月03日08:25  來源:中國環境報
 
原標題:超標10.76倍 罰款40萬元

  北京二商(江西大觀樓)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二商)將未處理達標的廢水直接外排,且超過排放標准。江西省宜春市高安生態環境局近日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40萬元。

  北京二商位於上湖鄉(高胡公路旁)大橋自然村,用地50畝,主營大米及豆制品加工,建有一套日處理能力為250立方米的污水處理系統,主要處理工藝為調節池→氣浮→UASB厭氧反應池→沉澱池(原水解酸化池改造而成)→接觸氧化池→二沉池→沙濾/活性炭→排放。

  2月22日,高安市環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到北京二商開展“十三五”環境統計。

  在環境統計進行的同時,執法人員對企業的生產情況和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情況現場檢查,發現生產線處於正常運行狀態,污水處理系統也處於運行狀態,但沉澱池、二沉池、中間水池的浮泥很多,且污水總排放口的出水渾濁,呈淺黑色,有超標排放的嫌疑。

  執法人員隨即對總排放口污水進行拍攝、取樣,並將水樣帶至高安市環境監測站檢測。

  據檢測,水樣中總磷濃度為5.88mg/L。根據北京二商的環評批復(高環評字【2018】101號)要求,外排生產廢水總磷濃度必須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9-1996)表四中的一級標准,即磷酸鹽(以P計)為0.5mg/L。北京二商外排廢水總磷的濃度超標10.76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以及《江西省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准》的相關規定,對北京二商做出上述處罰決定。

 

(責編:孟哲、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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