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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隨手扔”變“隨手分”

徐  雋
2019年06月20日08:1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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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行垃圾分類,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生活環境,關系節約使用資源,也是社會文明水平的一個重要體現。

  最近,“垃圾分類”成了熱詞。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將正式施行,根據《條例》,對未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個人可處以50至200元的罰款。“垃圾不分類,違法!”引來不少網友的關注。有人在朋友圈提問“小龍蝦是濕垃圾還是干垃圾?”“奶茶喝完咋扔?”

  看似調侃的提問,其實暴露了我國垃圾分類工作的“軟肋”。如今,在大中城市,隨處可見分類放置的垃圾桶,有的寫著“可回收”“不可回收”,有的寫著“干垃圾”“濕垃圾”“有害垃圾”。但是,仔細一看,裡面放置的垃圾很多與垃圾桶的標識並不相符。實際上,不少市民反映,由於缺乏垃圾分類的意識和知識,扔垃圾時,很少嚴格按照要求將不同垃圾分類投放﹔由於缺乏剛性的約束措施,垃圾分類更像是一道“選答題”,可做可不做,分類放置的垃圾桶常常成為擺設。

  實行垃圾分類,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生活環境,關系節約使用資源,也是社會文明水平的一個重要體現。隨著上海等地通過地方立法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垃圾分類這項由點到面、逐步啟動的工作被納入法治軌道,各項舉措有望硬起來、強起來,垃圾分類正在從日常生活中的“選答題”變為“必答題”。然而,不能忽視的是,垃圾分類看似一件小事,但關系千家萬戶,涉及人們思想觀念、行為方式、生活習慣的改變,而且,有些習慣是長期養成的,不可能指望通過立一部法就能移風易俗、畢其功於一役。

  大到對垃圾分類重大意義的認識,小到小龍蝦、奶茶如何分類,都離不開深入細致的宣傳教育引導。對此,不少地方進行了積極探索。有的地方發揮黨員的帶頭作用,示范引領垃圾分類﹔有的地方通過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帶動整個家庭自覺做好垃圾分類﹔有的地方鼓勵社會組織開展活動,手把手講授垃圾分類技巧。即將實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賦予城管執法部門10項行政處罰權,其中9項有整改前置要求,即責令違法當事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再予以罰款或吊銷許可証。這也充分表明了垃圾分類立法不以處罰為目的,而以教育引導為主的立法本意。

  從不少城市先行先試的情況看,讓垃圾分類成為“新時尚”,需要剛柔並濟,通過立法加大對不按規定進行垃圾分類行為的懲治力度,同時開展廣泛的宣傳教育引導工作,讓群眾認識到為什麼分類、怎樣分類。才能讓更多人行動起來,變“隨手扔”為“隨手分”,培養垃圾分類的好習慣﹔隻有這樣,才能動員全社會人人動手,一起來為改善生活環境作努力,一起來為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作貢獻。


  《 人民日報 》( 2019年06月20日 19 版)

(責編:孟哲、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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