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遭全樓驅逐這個教訓需謹記

2019年07月12日08:41  來源:新京報
 
原標題:高空拋物遭全樓驅逐這個教訓需謹記

  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小區業主要求驅逐“始作俑者”——這並非不近人情,而是對自身權利的一種捍衛。

  高空拋滅火器的13歲男孩和他的父母最終還是搬離了小區。

  7月8日晚上,鄭州某小區發生一起高空拋滅火器事件。經排查,該小區租戶家的一名13歲男孩從16層先后拋下2個滅火器,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7月10日,男孩及其家屬寫下道歉信和保証書,貼在事發樓棟3個單元門口,向業主道歉,但大多數業主仍要求他們全家搬離小區。7月11日,男孩一家已經同意搬離。

  7月2日,貴陽10歲男童高空拋滅火器,一名女子被砸中身亡﹔不到一個月前,深圳5歲男童被墜窗砸傷去世……最近一段時間,高空拋物、墜物事件頻發,致死致傷的悲劇讓大家膽戰心驚。

  高空拋物的危害無需贅述。在高空之下,一顆雞蛋都是殺傷性武器,更何況是滅火器。新聞中的熊孩子,居然連續兩次從16層扔下滅火器,如果砸在人身上,結果不堪設想。

  杜絕高空拋物,對成年人而言,做到慎獨、約束自己並不難,但須知,管好家裡的孩子,培養他們的文明習慣同樣必要。

  事實上,在高空拋物的悲劇中,肇事者是孩子的案例佔據了高比率。在這個男孩的“道歉信”中,他寫道:“我本來是想扔下看看會怎樣”——這恐怕也是很多熊孩子高空拋物的動機所在。然而不管是出於好奇還是故意搞惡作劇,都已然超越了“自娛自樂”的范疇,而侵害到了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引起公憤是注定的。

  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小區業主要求驅逐“始作俑者”﹔甚至在看到家長和孩子的道歉信后,仍然選擇“不原諒”——這並非不近人情,而是對自身權利的一種捍衛。

  尤其是這個男孩並非是完全年幼無知,他已經13歲、上了初一。14周歲的孩子,在法律上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從這個角度看,13歲早該懂得最基本的生活常識。而如果他確實不知,也從側面反映了家庭引導和家庭管教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如何教育孩子是一個家庭的自由﹔但一旦孩子侵害了公共利益、對他人造成侵權,監護人就必須承擔起相應責任。

  高空拋物被全樓驅逐,然后無奈搬離,這恐怕是現代版的“擇鄰而居”,隻不過,這次是“被擇鄰”。業主們的要求雖然看似無情,卻也不難理解——畢竟,沒有人能承受自己或家人、孩子被“高空炸彈”擊中的慘痛后果。

  而對於男孩一家來說,這也是一堂教訓深刻的“公德與法制課”,警示他們,不顧及他人的安危,那自己在這個社區將無立足之地。這個社會包容個人自由,但“你揮舞拳頭的自由到我的鼻子為界”。

  □黃齊超(職員)

(責編:孟哲、杜燕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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