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不能有過關意識和闖關思想

2019年07月12日08:44  來源:中國環境報
 
原標題:決不能有過關意識和闖關思想

  第二輪第一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7月10日正式啟動,進駐第一站就是中央企業。

  企業既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參與主體,同樣也是影響生態環境的主體,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特別是生態環境責任是必須的。一個企業想要長足發展,在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大背景下,如何切實履行生態環保責任,是不能回避的問題。

  從第一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反饋情況看,存在個別央企不好管、不服管的現象。長期游離於監管之外,缺乏對法律的敬畏﹔有的對自身環境問題不重視、不整改,長期違法違規﹔有的地方政府對大型企業環境問題不敢管、不願管。殊不知,無論是大企業還是小企業,落實環境治理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都是其義不容辭的責任。《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央企主動承擔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尤為重要。

  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任何企業都不能有“過關”意識和“闖關”思想。治理污染、減少污染物排放,不僅是企業必須履行的法律責任、社會責任,也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現實需要。《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企業必須履行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劃出了企業生存發展的底線。知法、懂法、守法,主動防污治污,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是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如果缺乏對法律的敬畏,必將自食苦果。

  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不能對任何企業網開一面,放鬆監管。無論是央企,還是民企,既是經濟效益的創造者,也是污染物的排放者。一方面,企業要自覺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要切實履行生態環境監管職責,不能放任任何一家企業違法生產、違法排污,切實把“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落到實處。

  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要從制度上防止企業產生“過關”意識和“闖關”思想。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入駐央企,企業應以此為契機,審視自身是否存在對生態環境保護不重視甚至違法排污等問題。此外,在日常監管中,也要從制度層面做好企業環境治理,增強其治污內生動力,方可持久。比如,加強重點監控企業、重點排污企業的環境信用管理工作,全面開展企業的環境信用評價,按照評價結果分別對環保誠信企業、環保良好企業、環保警示企業、環保不良企業進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通過環境信用手段倒逼企業全面落實環境治理主體責任,從源頭堵住污染源,實現生態環境質量的持續好轉。(張厚美)

  作者單位:四川省廣元市生態環境局

(責編:孟哲、杜燕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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