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擅自傾倒最高罰5萬元

徐海峰

2019年07月12日08:46  來源:中國環境報
 
原標題:擅自傾倒最高罰5萬元

  《伊春市廢棄食用菌包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7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黑龍江省伊春市獲得地方立法權后制定的第二部實體法規,也是全省制定的第一部廢棄食用菌包污染環境防治條例。

  廢棄食用菌包是指在食用菌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的培養物和外包裝組成的廢棄物,散落在環境中會對土壤及水環境造成污染,並影響景觀環境。

  據了解,《條例》共有23條,規定廢棄食用菌包污染環境防治堅持政府主導、因地制宜、源頭預防、綜合治理、污染擔責的原則。規定縣(市)區人民政府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食用菌生產報備制度,對食用菌生產和廢棄食用菌包處置跟蹤管理。規定食用菌生產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污染環境防治主體責任,將廢棄食用菌包污染環境防治作為生產管理的重要環節,採取防治措施,建立健全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

  《條例》規定,禁止向江河、湖泊、渠道、水庫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規禁止傾倒、堆放廢棄物的地點傾倒、堆放、填埋廢棄食用菌包。在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禁止建設廢棄食用菌包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和填埋場。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隱匿、填埋廢棄食用菌包的,由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責編:孟哲、杜燕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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