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加快實現綠色發展

濱州生態文明建設有了“指示器”和“風向標”

2019年07月18日08:49  來源:中國環境報
 
原標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加快實現綠色發展

  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濱州市委、市政府出台《濱州市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生態文明建設目標實行嚴格評價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綜合考核評價、干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

  根據《辦法》,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行年度評價、五年考核。年度評價按照濱州市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實施,主要評估各縣(市、區)資源利用、環境治理、環境質量、生態保護、增長質量、綠色生活、公眾滿意程度等方面的變化趨勢和動態進展,生成各縣(市、區)的綠色發展指數。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並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

  五年考核在五年規劃期結束后的次年開展。內容主要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中確定的資源環境約束性指標,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生態文明建設重大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考核結果採用百分制評分和約束性指標完成情況等相結合的方法,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考核牽頭部門匯總各縣(市、區)考核實際得分及有關情況,提出考核等級劃分、考核結果處理等建議,並結合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領導干部環境保護責任離任審計等結果,形成考核報告。

  《辦法》規定,考核結果作為各縣(市、區)黨政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干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對考核等級為優秀、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成效突出的縣(市、區),給予通報表揚﹔對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縣(市、區),進行通報批評,並約談其黨政主要負責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對生態環境損害明顯、責任事件多發地區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負責人(含已經調離、提拔、退休的),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及省實施細則等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為確保各項工作切實落實到位,濱州市專門研究制定了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和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兩大體系。

  綠色發展指標體系主要包括資源利用、環境治理、生態保護等七大項內容、56個具體考核指標,涉及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各方面,綜合全面反映生態文明建設總體進展、各縣(市、區)綠色發展成果。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主要包括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年度評價結果、公眾滿意程度、生態環境事件等五大項內容、24個具體考核目標,客觀衡量各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的進展和成效。(李峰 魯環)

(責編:朱傳戈、初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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