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磷”整治如何精准施策?

徐衛星

2019年08月22日09:01  來源:中國環境報
 
原標題:“三磷”整治如何精准施策?

  據生態環境部8月20日消息,長江經濟帶7省(市)為期兩年的“三磷”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目前地方自查工作已全面結束,下一步進入“定方案解決問題”階段。生態環境部將組織專家團隊選擇典型“三磷”企業,開展“點對點”技術指導幫扶工作,研究制定可復制、可推廣的“一企一策”整改方案樣板。

  這次自查發現了哪些突出問題,下一步如何精准施策?

  “三磷”問題主要在長江

  834家“三磷”企業問題清單中,長江中上游湖北、貴州、雲南、四川4省佔比均超過90%

  據了解,長江流域是我國磷礦、磷化工企業(磷肥、含磷農藥及黃磷制造等)和磷石膏庫的主要分布區域。“十三五”期間,隨著總磷上升為長江流域首要污染因子,“三磷”導致的局部區域環境污染問題益發受到關注。

  有統計顯示,2017年長江經濟帶磷礦石產量約佔全國的98.2%,磷礦石約有77%用於生產磷肥、6%用於生產黃磷、7%用於制備工業級磷酸和飼料。長江經濟帶磷肥產量約佔全國的88.1%﹔磷石膏產生量約為6608萬噸/年,佔全國的82.6%﹔磷石膏利用量估計為2555萬噸,每年新增堆存磷石膏超過4000萬噸,歷史遺留磷石膏庫存量約3億噸。

  其中,中上游是長江經濟帶“三磷”產生的重點區域,包括湖北、貴州、雲南、四川4省磷礦石和磷肥產量分別佔長江經濟帶產量的96.7%和90.8%。

  根據《長江“三磷”專項排查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初步統計的834家(個)“三磷”企業問題清單中,長江中上游的湖北、貴州、雲南、四川4省磷礦企業、磷化工企業和磷石膏庫分別佔90.6%、94.3%和95.7%。

  業內專家指出,“三磷”超標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長江中上游總磷超標較為嚴重的區域或流域,與“三磷”主要分布區域或流域存在空間一致性,“三磷”是導致長江中上游等局部區域污染的重要原因。要實現這些區域的水質改善,關鍵在於“三磷”的分類施策、科學整治。

  40%“三磷”企業存在環境問題

  磷石膏庫問題最為突出,佔比超過一半﹔磷肥行業污染最重,是綜合整治重中之重

  從自查總體情況看,湖北、貴州、雲南、四川、湖南、重慶、江蘇等7省市聚集了全國60%以上的涉磷企業,“三磷”企業(礦、庫)數量高達692家(個),其中磷礦229個、磷肥企業252家、含磷農藥企業29家、黃磷企業85家、磷石膏庫97個。其中,有276家存在生態環境問題,佔比40%。

  記者對276家存在環境問題的企業梳理發現,四川省涉磷企業問題較多,達91個,佔總數的近1/3﹔其次是雲南(77個)、湖北(67個)、貴州(30個)。問題類型中,磷石膏庫問題最為突出,53.61%的磷石膏庫存在環境問題﹔其次是磷肥企業,問題率高達47.62%﹔黃磷和含磷農藥企業存在問題的比例分別為42.35%和34.48%﹔磷礦問題率相對較低,但也達到25.33%。

  中國無機鹽工業協會副秘書長問立寧此前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相對來說,作為源頭,磷礦開採過程中所帶來的磷污染有限,因為它是礦石,磷元素更多是以固體顆粒的形態出現,而不是溶於水的離子狀態。而“三磷”裡污染最嚴重的是磷肥行業,約佔“三磷”總污染物的70%-80%。我國磷肥每年產量約1700萬噸,對應產生的磷石膏近8000萬噸。因此,“三磷”綜合整治又以磷肥為重中之重。

  自查中哪些問題較突出?

  磷石膏庫對地下水安全形成威脅,磷肥企業廢水處理技術難達標,黃磷企業和含磷農藥企業廢棄收集處置不完善

  從本次地方自查發現問題性質看,主要包括部分磷石膏庫防滲措施不到位,對地下水環境安全形成較大威脅﹔部分磷石膏庫未建設地下水監測井、監測井建設不規范或未按規定進行監測。

  磷肥企業主要是企業環境管理不完善和雨污分流不完善等容易被忽視但積累效應大的環境問題。

  黃磷企業主要是黃磷尾氣“點天燈”、廢氣無組織排放、含磷原料及廢渣等物料貯存場所未完善防滲措施等生態環境問題。

  含磷農藥企業主要是危險廢物貯存管理不規范和廢氣收集處理設施不完善等問題。磷礦企業主要是礦井水超標排放、磷礦堆場及道路揚塵和未按規定實施礦山生態恢復措施等問題。

  “目前,磷肥企業現有的廢水處理技術難以達標排放,許多企業由於管理缺乏規范,大多不能實現‘零外排’甚至有漏排偷排等現象。”問立寧介紹說,在磷礦中還含有氟、重金屬等伴生資源,在磷化工生產過程中,會通過產品或廢棄物對環境產生影響。有硫酸生產工序的磷肥企業,還易產生二氧化硫和砷污染。

  此外,歷史遺留磷石膏庫佔用大量土地資源,磷石膏中含有殘留的磷酸、硫酸、氫氟酸以及砷、鎘、汞等成分,其滲濾液對地表水和地下水環境產生影響。

  深層問題需解決

  磷礦無序開採、磷肥產能過剩﹔保護磷礦資源、減少開採和磷肥出口是解決“三磷”問題的根本途徑

  “磷石膏產生量巨大的同時,綜合利用率一直處於較低水平,這主要受運輸半徑、消費市場具有地域限制、與天然石膏相比無優勢等多種因素制約,磷石膏綜合利用政策配套明顯不足。”問立寧表示,雖然近期一些省份探索“以渣定產”,通過建立專項資金和成立產業聯盟等途徑為磷石膏找出路實現了“產消平衡”,但更深層次的問題是目前磷礦資源無序開採、磷肥產能嚴重過剩的局面。

  以磷肥行業為例,實際需求僅佔產量的50%,加劇了行業的低價惡性競爭,“劣幣驅逐良幣”。

  據了解,一些發達國家將磷礦資源列為戰略性資源,例如美國,通過關稅調整最終實現了禁止磷礦出口。然而,目前我國為刺激過剩產能消納,通過下調關稅的方式鼓勵磷肥出口。

  對此,不少專家認為,這不利於從源頭減輕“三磷”帶來的環境污染和生態風險。2015年原農業部制定了《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方案》,明確了長江中下游“控磷”和上游“調磷”的策略,對於提高植物磷肥利用率,減少磷流失率,具有重要價值,對於減少磷礦開採和磷肥生產也具有正效應。

  “保護磷礦資源,減少磷礦開採和磷肥出口等,可以有效減少磷污染,是解決‘三磷’問題的根本途徑。”問立寧建議,加快核算我國農業、養殖業、化學工業對磷資源的總需求量,以需求定產能,同時利用階梯電價等經濟性措施促進行業綠色轉型,壓縮“三磷”過剩產能,淘汰落后產能。

(責編:孟哲、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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