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保障不到位不得燃煤替代

駱倩雯

2019年10月17日08:38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取暖保障不到位不得燃煤替代

  生態環境部近日在官網印發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下稱《方案》)。《方案》指出,今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要全面完成2019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秋冬季期間(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6%。《方案》對北京PM2.5濃度同比下降比例目標要求為0。

  生態環境部表示,近年來,我國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PM2.5濃度大幅下降,但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成果還不穩固,尤其是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秋冬季期間大氣環境形勢依然嚴峻,PM2.5平均濃度是其他季節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數佔全年90%以上。

  2018年至2019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邊地區PM2.5平均濃度同比上升6.5%,重污染天數同比增加36.8%。部分地區散煤復燒、“散亂污”企業反彈、車用油品不合格、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等問題仍然突出。2020年是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目標年、關鍵年,2019年至2020年秋冬季攻堅成效直接影響2020年目標的實現。

  據預測,受厄爾尼諾影響,2019年至2020年秋冬季氣象條件整體偏差,不利於大氣污染物擴散,進一步加大了大氣污染治理壓力,必須以更大的力度、更實的措施抵消不利氣象條件帶來的負面影響。

  《方案》明確指出,今年秋冬季的主要目標:穩中求進,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全面完成2019年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秋冬季期間(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6%。

  具體到北京,記者發現,今年秋冬季北京空氣改善不設具體目標,《方案》對北京PM2.5濃度同比下降比例目標要求為0,重污染天數同比減少目標要求為持續改善。

  具體措施

  燃煤替代:優先保証居民取暖過冬

  針對秋冬季取暖,要優先保証取暖過冬。《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合理確定改造技術路線。堅持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積極推廣太陽能光熱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質利用。各地應根據簽訂的採暖期供氣合同氣量以及實際供氣供電能力等,合理確定“煤改氣”“煤改電”戶數,合同簽訂不到位、基礎設施建設不到位、安全保障不到位的情況下,不新增“煤改氣”“煤改電”戶數。

  另外,要充分利用電廠供熱潛能,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加大散煤替代力度。“煤改電”要以可持續、取暖效果佳、可靠性高、受群眾歡迎的技術為主,積極推廣集中式電取暖、蓄熱式電暖器、空氣源熱泵等,不鼓勵取暖效果差、群眾意見大的電熱毯、“小太陽”等簡易取暖方式。

  機動車減排:北京主要入口檢測站全覆蓋

  機動車仍然是污染大戶。針對超標排放機動車,《方案》指出將繼續嚴厲查處,強化多部門聯合執法。《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快在主要物流貨運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設排放檢測站(點),針對柴油貨車等開展常態化全天候執法檢查,2019年10月底前,北京市實現主要貨運通道和城市入口全覆蓋,天津市不少於15個,河北省各城市不少於5個。

  工業減排:A級企業重污染期間可照常生產

  《方案》中指出,今年秋冬季京津冀區域大氣治理攻堅中,將實施差異化應急管理,A級企業生產工藝、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強度等應達到全國領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間可不採取減排措施。

  記者看到,今年秋冬季對重點行業中鋼鐵等15個明確績效分級指標的行業,應嚴格評級程序,細化分級辦法,確定A、B、C級企業,實施動態管理。

  原則上,A級企業生產工藝、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強度等應達到全國領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間可不採取減排措施﹔B級企業應達到省內標杆水平,適當減少減排措施。

(責編:孟哲、杜燕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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