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生態

北京修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外賣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筷子

快遞企業應使用環保包裝材料

本報記者 賀 勇
2019年12月10日08:2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小字號

  核心閱讀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改決定近日通過,明年5月1日施行。

  《條例》規定:從源頭上減少垃圾產生,送外賣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快遞企業應使用環保包裝材料﹔個人不按要求投放垃圾,經勸阻拒不改正,還多次違法,將被處以罰款﹔生活垃圾要分類收集、運輸,嚴懲混裝混運。   

  近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改決定經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將從明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這是自2012年施行以來,首次對該條例進行修改。

  “原有的《條例》主要針對當時垃圾處理能力嚴重不足等突出問題,重點規定加快設施建設、鼓勵開展垃圾分類、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等內容,但是對源頭減量措施和個人參與垃圾分類缺乏強制性約束,對混裝混運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不夠,對垃圾分類收運缺乏有效監督機制。本次修訂聚焦這些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將為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供堅實的法律支撐。”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辦主任郝志蘭表示。

  對源頭

  限制一次性用品

  鼓勵用環保包裝

  北京是一個擁有2100多萬人口的超大城市。全市生活垃圾清運量從2012年的648萬噸,增長到2018年的929萬噸,6年間增長了43.4%。與日俱增的垃圾產生量,在侵佔了大量土地的同時,還極易形成二次污染。源頭減量是全面推行垃圾分類制度的關鍵環節,此次修改進一步完善了源頭減量措施,增強了制度剛性約束。

  《條例》規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推行無紙化辦公,提高再生紙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餐飲經營者、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和旅館經營單位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並應當設置醒目提示標識。違反規定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整改,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北京市城管委固廢處副處長馬建驥表示,在《條例》修訂的過程中,曾向餐飲協會、餐飲企業、外賣企業、賓館經營單位征求過意見。有外賣企業提出,如果不能使用一次性的包裝餐盒,很難為顧客進行送餐。所以在此次修訂后的《條例》中,隻提出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而沒有對一次性餐盒進行限制。

  明年5月之前,市城管委將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商務部門、文化旅游部門一起,制定一次性用品的詳細目錄,並出台相關配套的工作方案。

  同時,北京市將採取措施逐步推行淨菜上市,新建大型蔬菜果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劃、標准同步配置廢棄蔬菜、果品就地處理設施。

  海量快遞包裝垃圾帶來的環境問題也不容忽視。《條例》規定,快遞企業應使用電子運單和可降解、可重復利用的環保包裝材料,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鼓勵其採取措施回收包裝材料。同時要求,在北京市銷售商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選擇使用環保包裝材料的快遞企業。

  此外,《條例》禁止在北京生產、銷售超薄塑料袋。明確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馬建驥說,超薄塑料袋指的是單層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料袋。現在很多商場和超市所使用的收費塑料購物袋,以及蔬菜水果區提供的成卷保鮮袋,都是合規的。《條例》正式實施后,將主要由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超薄塑料袋進行監管,加大檢查力度。違規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將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立即整改,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對個人

  倡導變為法定責任 多次違法將被罰款

  《條例》修訂后,垃圾分類將不再停留在積極“倡導”層面上,而是作為垃圾產生者的全體居民和企事業單位的“法定責任”。修訂后的《條例》明確規定,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類投入相應垃圾收集容器。在處罰方式上,設定了處罰梯度,對違法受到處罰后再次違反規定的,處以更嚴處罰。

  具體來說,對於違反規定的單位,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1000元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對於個人不按照分類要求投放垃圾的行為,遵循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先進行勸阻,對拒不聽從勸阻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給予書面警告,再次違反規定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同時還規定,自願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活動的,不予行政處罰。

  “這樣規定主要是體現以教育和引導養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為主,不以處罰為目的。比如執法部門做出處罰決定前,要被處罰的人先去街道報到,由街道指定某一個社區,讓他當一天垃圾分類指導員,指導社區居民開展垃圾分類。服務完成后,再回街道‘打卡銷賬’,這樣就可以免於處罰了。隻有極少數態度惡劣、經勸阻還拒不改正,且多次違法的,才會處以罰款。”郝志蘭表示。

  馬建驥解釋,如何對處罰進行認定,以及社區服務活動的具體流程,下一步都需要會同城管執法部門一起溝通研究,進一步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和相關的執法保障方案。

  對收運

  嚴懲混裝混運 提倡破袋投放

  居民遵守規定做好垃圾分類,但來收運的車輛卻混裝混運,這會嚴重打擊源頭分類的積極性。此次修改進一步提高了對此類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條例》規定,收集、運輸生活垃圾的單位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至集中收集設施或符合規定的轉運、處理設施,不得混裝混運,不得隨意傾倒、丟棄、遺撒、堆放。對違反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清除,處罰額度由之前的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調整為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情節嚴重的,可吊銷其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經營許可証。馬建驥表示,無論是哪個環節發現上一個環節的分類做得不好,或是市民直接看到垃圾收集、運輸單位在清運過程中存在“混裝混運”的現象,都可以向城管執法部門舉報。

  對於市民高度關注的是否開展定時定點投放、是否需要“破袋”等問題,郝志蘭表示,定時定點投放垃圾有利於居民分類習慣養成和監管成本降低,《條例》不進行全市統一的強制性規定,對這一舉措採取因地制宜、引導的方式,規定各區政府可以採取設立固定桶站、定時定點收運等多種方式開展垃圾分類工作﹔廚余垃圾“破袋”方面,郝志蘭介紹,根據上海市的經驗,破袋投放主要是為了監督檢查分類的質量,推動習慣養成。根據北方城市的實際情況,北京市推動和提倡居民進行“破袋”投放,但不進行硬性規定。

  “北京的垃圾分類更多是從服務端發力,不會給市民造成更多的困擾和不便。我們不會輕易撤桶,更不會輕易限時,處罰的措施更多是刀口向內的,對機構和垃圾的收運處置企業嚴格要求。市民隻要按照分類標准投放,剩下的就交給我們了,這點請大家放心。”北京市城管委主任孫新軍表示。

  目前,北京市上下正緊鑼密鼓地開展《條例》的宣傳和相關的配套准備工作。配套制定的北京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行動方案及黨政機關社會單位、居住小區、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和生活垃圾減量等相關配套實施辦法也將在年底前公布。今年年底,東城區、西城區、石景山區、通州區將率先開展垃圾分類全覆蓋的創建工作。


  《 人民日報 》( 2019年12月10日 12 版)

(責編:孟哲、王靜)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