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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綠化工程不能急功近利

吳  勇
2019年12月12日08:3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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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發展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這在今天已經成為一項基本共識。近年來,我國堅持走綠色發展之路,逐漸改變了傳統的“大量生產、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生產模式和消費模式,使資源、生產、消費等要素相匹配相適應,向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統一、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目標不斷邁進。

  但在一些地區,對綠色發展的認識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誤區,特別是將綠色發展與不計成本、不計效益的綠化活動畫上等號。比如,有的地區在開展大規模人工造林前,對實際效益缺乏科學論証和考量﹔有的地區氣候干旱,卻大量栽種對濕度有較高要求的植被,導致植被成活率較低﹔有的甚至單純為了制造所謂“景觀”,過度抽取地下水實施灌溉……倘若不考慮實際情況和地域特點就大搞所謂的綠化工程,不僅不可能達到預期目的,還會大大加重地方財政負擔,造成不必要的浪費,甚至反過來會對地方生態環境造成消極影響。

  大自然有其規律,搞生態建設也有相應規律,隻有按規律辦事,堅持適地而為、適水而為、適財而為,相應的綠化工程才能建得好、有作用、得民心。即便是需要開展大規模綠化行動的生態脆弱地區,也必須因地制宜,堅持“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否則就會滑向形式主義,淪為“政績工程”“形象工程”。

  說到底,如何走好綠色發展之路、如何實事求是做好綠化工作等問題背后,是廣大基層黨員干部能否樹立正確政績觀的問題。對於地方決策者來說,在生態環境保護中避免急功近利,堅持以問題為導向,處理好長期與短期、整體與局部的利益關系,才能把具體政策轉化為老百姓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在這個意義上,綠色發展絕不僅僅意味著在短期內收獲更多綠色植被,更不能以曇花一現的景觀效果代替真正著眼於長遠的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和治理手段。隻有堅持以生態環境容量和資源承載力為約束,以環境治理的實際效果為政策目標,構建綠色產業體系和空間格局,才能實現真正的可持續發展。

  樹立正確政績觀,不僅要靠廣大黨員干部發揮主動性、自覺性,還必須依靠更加完善的制度約束。不久前,中央“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領導小組印發《關於整治“景觀亮化工程”過度化等“政績工程”、“面子工程”問題的通知》,強調要把“當下改”與“長久立”結合起來,著眼長效、立足規范,圍繞動議、規劃、審批、建設等方面建立健全相關機制,從源頭上防止“政績工程”“面子工程”。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治理體制機制,健全相應的考核評價體系和監督懲戒機制,不僅有利於規范治理行為,也是推動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題中之義。

  中華民族向來尊重自然、熱愛自然,綿延5000多年的中華文明孕育著豐富的生態文化。這樣的傳統啟示我們,無論是從政府施策還是個人生活的角度,堅持把天地人統一起來、把自然生態同人類文明聯系起來,按照大自然規律活動,取之有時,用之有度,才能確保生態文明建設沿著正確的軌道向前推進。

  (作者為本報地方部記者)  


  《 人民日報 》( 2019年12月12日 05 版)

(責編:孟哲、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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