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實施條例 河湖管理范圍內禁止8種行為

2020年03月24日08:58  來源:科技日報
 

3月22日,《河北省河湖保護和治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開始實施,該條例規定,在河湖管理范圍內禁止8種行為。

該條例是河北省第一部系統全面對河湖保護治理予以規范的省級地方性法規,開創了以立法規范河湖保護名錄制度的先河。該條例明確規定,該省實行河湖保護名錄制度,加強水源地保護和重點河湖專項整治,嚴格依法劃定河湖管理范圍,並與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劃定等相銜接,實行岸線分區管理,明確分區保護要求。

該條例明確,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限,落實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要求,在河湖管理范圍內禁止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活動﹔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破壞、侵佔、毀損水庫大壩、堤防、水閘、護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設施以及防汛備用器材、物料等物資等8種行為。

據河北省水利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條例的出台,使得河北省對河湖的管理,從單一河道治理觀念向流域之治、生態之治轉變,系統推進河湖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協調進行跨區域統籌、全流域治理,為河北省河湖生態建設筑牢了“法治之牆”。(劉廉君)

(責編:朱傳戈、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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