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不是解决纠纷唯一途径 环境维权你该怎么做?
中国环境报记者 李成思 |
2009年09月14日08:15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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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有法可依
掌握多种途径、收集保全证据、破解维权难题
高尚
涛律师北京市中吉吉律师事务所
近来,污染事件频发,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如何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尚涛。
环境纠纷可通过行政或民事两种途径解决
高尚涛介绍说,公众的环境权益主要包括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请求权。
高尚涛说,判断环境权益是否受到侵害的方法很简单,主要是看天是否足够蓝,水是否足够清,空气是否足够清新,家中是否有异味,如果这些感觉不正常,就可怀疑周围环境受到了污染。
高尚涛说,近年来,我国不断制定和修订环境法律、法规,环境维权是有法可依的。当公众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污染受害者应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正确行使行政救济请求权、司法救济请求权等权利。
据高尚涛介绍,污染受害者可以通过行政途径来进行环境维权。污染受害者可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要求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若环保部门不作为或污染受害者对环保部门的处罚不服的,污染受害者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不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诉讼。这就是环境行政纠纷的处理程序。
高尚涛说,另一种方法就是通过环境民事纠纷处理程序来解决问题,可分两步。先进行环境行政调解处理,即由环保部门召集双方调解,若污染受害者认为调解不能维护自身权益时,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环境行政调解处理既不是必须程序,也不是最终程序。
高尚涛补充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环境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形式。
环境司法维权途径有四难
高尚涛说,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环境维权在我国还面临许多困难。
首先,环境维权立案难。他说在自己经办过的20件环境案件中,有14件是民事诉讼案件,立案比较困难。他举例说,在山东省某市7户村民诉一食品公司污染损害赔偿案中,最后7名原告分别提起诉讼,将案件拆分成为7个案件才获得立案,然后再合并审理,这就增加了公众维权的难度,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其次,环境维权诉讼成本高。目前,污染逐步由城镇向农村扩散,但许多农民十分贫穷,当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农民将求助的目光转向法庭时,才发现高额的诉讼费成为了很大障碍,而环境维权的案件大多都历时三四年,诉讼成本很高。
第三,环境维权举证难。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滞后性和复杂性,污染受害者保存证据和收集证据都很困难。污染受害者收集和固定证据一旦不及时,案件往往缺乏有效的证据支撑,而且污染受害者也很难拿到用于索赔的鉴定证据。此外,我国目前有资质的环境污染鉴定评估机构缺乏,部分机构迫于压力对某些污染鉴定有意回避,而且收费高,污染受害者也难以负担。
最后,环境维权还经常面临胜诉难。目前,大多数法官没有经过环境法的系统培训,而一些污染企业是当地的利税大户,是地方政府重点扶持的对象,法院在审理这类环境案件时常常受到各种干预,污染受害者想获得胜诉比较难。
掌握一些诉讼之外的维权方式很重要
高尚涛说,环境维权的方式有很多,具体到一个案件,单一的维权方式可能达不到良好的维权目的。污染受害者还可以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程序,通过向人大代表反映、合法信访、向媒体举报新闻线索加强舆论监督等途径来解决。
公众掌握一些除了司法诉讼以外的维权方式是十分必要的。比如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听证程序,对大型工业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城区改建等项目,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损害和预防措施,发表自己的看法。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因此,公众应该关注周围环境,一旦发现环境污染行为,第一时间向环保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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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多种途径、收集保全证据、破解维权难题
高尚
涛律师北京市中吉吉律师事务所
近来,污染事件频发,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如何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尚涛。
环境纠纷可通过行政或民事两种途径解决
高尚涛介绍说,公众的环境权益主要包括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请求权。
高尚涛说,判断环境权益是否受到侵害的方法很简单,主要是看天是否足够蓝,水是否足够清,空气是否足够清新,家中是否有异味,如果这些感觉不正常,就可怀疑周围环境受到了污染。
高尚涛说,近年来,我国不断制定和修订环境法律、法规,环境维权是有法可依的。当公众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污染受害者应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正确行使行政救济请求权、司法救济请求权等权利。
据高尚涛介绍,污染受害者可以通过行政途径来进行环境维权。污染受害者可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要求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若环保部门不作为或污染受害者对环保部门的处罚不服的,污染受害者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不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诉讼。这就是环境行政纠纷的处理程序。
高尚涛说,另一种方法就是通过环境民事纠纷处理程序来解决问题,可分两步。先进行环境行政调解处理,即由环保部门召集双方调解,若污染受害者认为调解不能维护自身权益时,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环境行政调解处理既不是必须程序,也不是最终程序。
高尚涛补充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环境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形式。
环境司法维权途径有四难
高尚涛说,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环境维权在我国还面临许多困难。
首先,环境维权立案难。他说在自己经办过的20件环境案件中,有14件是民事诉讼案件,立案比较困难。他举例说,在山东省某市7户村民诉一食品公司污染损害赔偿案中,最后7名原告分别提起诉讼,将案件拆分成为7个案件才获得立案,然后再合并审理,这就增加了公众维权的难度,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其次,环境维权诉讼成本高。目前,污染逐步由城镇向农村扩散,但许多农民十分贫穷,当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农民将求助的目光转向法庭时,才发现高额的诉讼费成为了很大障碍,而环境维权的案件大多都历时三四年,诉讼成本很高。
第三,环境维权举证难。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滞后性和复杂性,污染受害者保存证据和收集证据都很困难。污染受害者收集和固定证据一旦不及时,案件往往缺乏有效的证据支撑,而且污染受害者也很难拿到用于索赔的鉴定证据。此外,我国目前有资质的环境污染鉴定评估机构缺乏,部分机构迫于压力对某些污染鉴定有意回避,而且收费高,污染受害者也难以负担。
最后,环境维权还经常面临胜诉难。目前,大多数法官没有经过环境法的系统培训,而一些污染企业是当地的利税大户,是地方政府重点扶持的对象,法院在审理这类环境案件时常常受到各种干预,污染受害者想获得胜诉比较难。
掌握一些诉讼之外的维权方式很重要
高尚涛说,环境维权的方式有很多,具体到一个案件,单一的维权方式可能达不到良好的维权目的。污染受害者还可以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程序,通过向人大代表反映、合法信访、向媒体举报新闻线索加强舆论监督等途径来解决。
公众掌握一些除了司法诉讼以外的维权方式是十分必要的。比如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听证程序,对大型工业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城区改建等项目,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损害和预防措施,发表自己的看法。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因此,公众应该关注周围环境,一旦发现环境污染行为,第一时间向环保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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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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