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4月04日07:50


三亚海域资源有偿使用制:收取“海洋资源费”

  本报讯  海南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近日透露,3月份,一部分海上娱乐用海的企业向该局缴纳了“海洋资源费”。据了解,三亚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海洋产业发展的决定》明确规定,凡是经营海上娱乐项目,都要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政府应收取一定的“海洋资源费”。

  为加强海洋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三亚正在完善海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建立资源更新的经济补偿机制。凡经营海上娱乐项目,都要实行收费。但是,目前,三亚的海域资源管理,有的不收费或低收费,导致三亚高品质的海域资源低效益地使用,不利于海域资源的保护。三亚市政府有关官员表示,将积极探索海域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专营权的招标和拍卖的办法;同时正在着手建立海岸资源和海岛资源储备制度,以科学利用海岸、海岛资源。(苏隐墨)

  《华南新闻》 (2005年04月04日 第四版) 

(责任编辑: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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