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膜可揭,愚何移?——圆明园听证会有感
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公众听证会开得很好,这是有史以来我国环境保护领域最大规模、最大影响的环境问题听证会,也是一次生态知识普及的社会大讲堂。有人认为这是舆论炒作、小题大做。其实,这种舆论有利于生态知识的普及和全民族生态意识的提高,应大炒特炒;这类小题关系到规划管理、体制法规、山形水系、国计民生,越辩越清,越大越好。
值得深思的是,圆明园作为遗址公园迫切需要的是如圆明园管理部门所说的恢复皇家园林风貌还是城市湿地生态功能?显然,北京城最迫切需要的是为大多数北京人和后人服务的后者而非凭吊帝王将相的前者。
防渗砌岸工程暴露了我们的管理部门、企业界、科技界和普通市民生态意识的低下和法律意识的淡薄。问题的根源有三:1.认识上人类中心主义作怪;2.体制条块分割;3.科学还原论主导。(详细)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此前许多河湖防渗工程的弊害已为许多专家诟病,有关部门追悔莫及,为什么错误还会在圆明园这样一个异常敏感的地方重犯?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专家和公众的诘问,发人深思,令人警醒。
问题之一:缺乏民主、公开、科学的决策机制,问责制势在必行
问题之二:“一条龙”体制助长“工程热”,利益纠葛“剪不断理还乱”
问题之三:业务知识欠缺,管理者素养亟待提高
问题之四:法律意识淡薄,应增强依法办事观念
问题之五:观光旅游观念趋同,审美情趣需要更新(详细)
从圆明园事件看知情权
近日,北京圆明园耗资3000万元铺设防渗膜,而花了纳税人这么多钱的重大工程公众并不知情。据说这项工程没有单独立项,没有经过环境、生态方面专家的论证,也没有经过环境影响评估。
这其中涉及公众知情权问题。所谓“知情权”,就是公民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发生的与普通公民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知情权应当包括政府掌握的一切关系到公民权利、公民个人想了解或者应当让公民个人了解的其他信息。一句话,除了受保密法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以外,其他任何信息只要公民想了解,那么,政府就有义务提供。
“知道情况”不单是一种热切期望,而是法律保证的权利。我们坚信,知情的权利不是可有可无的奢侈品,而是公民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详细)
遗产保护路在何方
事实上,从张家界装电梯,到武当山“太子养生堂”改宾馆……再到圆明园铺设湖底防渗膜,由于开发建设造成的遗产破坏现象近年屡屡发生。
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谢凝高指出,我国拥有29处世界遗产以及众多文物保护单位。这些遗产所承担的作用与普通公园或游乐园截然不同,其目的不是吃喝玩乐,而是开展科学研究、科普教育、游览审美等精神文化活动。但目前,失控、超载的各种商业开发对遗产保护已造成严重威胁。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叶廷芳说,圆明园事件反映出遗产管理仍存在误区。他认为,遗产保护需要多学科参与。目前,与遗产保护相关的各个部门尚未建立沟通、合作机制,直接管理者、相关机构、专家以及公众之间没有形成运转良好、规范的沟通、合作渠道。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相关法规,形成各个相关主体相互制衡的有效机制。只有这样,圆明园防渗事件才不会重演。(详细) |
网友留言选登
从环保听证会看阳光行政
[辛名] 于 2005-04-13 21:04:32上贴
终于把人民网上这次听证会的直播文字看完了。可以说是一口气看完的。读完后感触良多。
这里,我不想就圆明园问题的本身发表任何看法,虽然我不支持这样的违法工程。这里只想谈一下关于阳光行政的问题。
时间到了2005年,环保总局接连的动作给人一种把一切摊在阳光下的感觉。这对于这个处处充满暗箱的社会来说,不啻是一种别样的清新。也说明,在进入了新的世纪后,中国官员和部门的执政风格正在发生着一种改变。不管这种改变是迫不得已的,还是自觉的,这都是一种难得的进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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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是整个中华民族的历史遗迹,不是那个人的,我们支持国家环保总局举行的听证会,圆明园听证会是民主参与决策的先河,体现了在国家环保上的公众参与性,潘局长的官员值得我们去尊敬,只有国家多一些这样的官员,我们国家才能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长久道路。这样的事件举报后,多少部门不管不问,只有国家环保总局出面举行听证会,说明了国家环保总局对待民族的责任和态度,我们有什么理由去不支持环保总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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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恰似一个脱水的病人,水的来源与去路的动态平衡的失调和破坏是问题的本质。无论采取什么办法纠正缺水的状态都是可取的,但却有人还要使用利尿剂以“抢救”这个病人。虽然地表水和地下水互相联系并可以转换,但是地表水和地下水狭义的概念和功能严格不同,不可混淆。水缸本身并不消耗水,它只是人们掌控水的必要工具,防渗膜一样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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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很奇怪,圆明园工程是2003年冬天才上马的,而完工则是在2005年春天,这么长的时间内,这么多的专家、学者都在干什么?最终还是一个来北京出差的教授向国家反映了情况?国家环保总局对圆明园的制止是及时的,政府机关的决策不可能完全正确,问题是,得不到及时的舆论反馈,如何能够保障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呢?作为国家当然有必要随时向民间听取声音,可是,作为有良知的老百姓,是不是有义务向有关部门反应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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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逐步地修复圆明园,她就会变成像紫竹园,陶然亭和北海那样的大同小异的公园,从而失去了遗址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恢复其历史人文景观,圆明园也就名不符实,湖光山色最终消费殆尽。由于其周边的环境已经很大地变化了,所以她也就要被改造了。只有修复万园之园圆明园,才能保住它的历史遗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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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听证会给这次事件画上一个不太圆满的句号。希望以后类似事件听证会召开在事前而不是事后。制度的健全和法制的完善是环保工作能有更大成效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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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无非两个结果:一个是拆除;一个是保留。如果是拆除,要把膜上的土清除,拿掉膜,再用原土填平补齐。即使加快施工,也要二三个月,耗费也要近千万元(殊不知这笔钱谁来出?是不是仍是纳税人的钱?)。如果是拆除,湖底经过两次折腾,生态能恢复到过去的平衡状态吗?如果是拆除,放进来的水能存住吗?如果放进来的是再生水,会不会污染地下水?要不要对拆除后的环境进行一次后评价?以上是笔者的一点忧虑。当前,去膜还是有条件的留膜,观点依然对立,对立在生态条件是否能够恢复上。针对去膜并不是有百利且无一弊,而留膜并不是有百弊且无一利,所以笔者建议给双方一个同等条件的机会。(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