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5月11日08:19


环保总局正式下发“限期环评”通知
圆明园面临最高20万罚款

  本报讯  (记者夏命群)昨天,环保总局正式下发关于“圆明园管理处限期补办环评报告”的通知。这意味着圆明园管理处必须在40天内上交环评报告,否则将面临最高20万元的经济处罚,其责任人也将受到行政处分。

  环保总局称,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被叫停,被要求补办环评报告至今已经有一个多月,但圆明园管理处一直没交报告,这给国家财产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为此,环保总局限其在40天内补办环评报告。

  环保总局表示,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规定,建设单位逾期不补办环评手续的,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然而,记者了解到,目前没有一家环评机构愿意接手圆明园整治工程的环评工作。对此,环保总局表示,会向圆明园管理处提供有关环评单位资质的各类信息。

  《京华时报》(2005年05月11日A06版)

(责任编辑: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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