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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来补偿?补给谁?生态补偿是社会公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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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谢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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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公共政策实施的同时,结合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推进,一些民间志愿者走“草根之路”,也陆续开展了诸多生态补偿的有益探索。
“生态补偿说到底是个社会公平问题。”日前,在贵阳召开的中国西部生态补偿(国际)研讨会上,“世界森林趋势”环境经济学家安德雷·维斯特认为,一些人多占有了环境资源,另一些人占有得远远不够,国家应该在他们之间进行平衡和调整。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杨从明博士在会上说:“就制度设计而言,生态补偿资金由谁支付、交到谁的手里以及怎样使用,是决定生态补偿成效乃至成败的3个绕不开的关键问题。”张惠远博士提交给会议的一篇论文认为,目前我国的生态补偿呈现“三多三少”特点,即部门补偿多,农牧民补偿少;物资、资金补偿多,产业扶持、生产方式改善少;直接的生态建设多,相应的经济发展、扶贫、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少。
文章中还指出,虽然“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生态补偿原则获得广泛认可,但涉及具体补偿行为时,补偿的主体和受体关系却并不明确。这个问题在国家层面实施东西部区域间大跨度生态补偿时,更显突出。
配合“汪江突围”等案例的解剖,研讨会特意设计了两次虚拟对话。由与会者搭配的几个团队,分别代表东部、中部、西部,或是农民、政府、企业的利益,围绕生态补偿资金该由谁出、谁该出得更多等问题,展开激烈交锋。
“政府部门的许多资金,如扶贫款、退耕还林资金等,实际上包含生态补偿性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一个主要前提是首先要建立生态价值的评估机制,让其量化为实实在在、方便买单的东西。政府资金的投入还应加强整合。那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部门各投各的局面需要改变,以利于发挥资金综合效益。”杨从明说。
该次研讨会的与会者共同呼吁,国家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全方位、全民参与的生态补偿机制。
“‘汪江突围’从一个点展现了民间的力量。”贵州师范大学自然保护与社区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任晓冬说,“如果政府的生态补偿实践,能以项目招标等方式更多引入这种志愿力量,我们有理由期待,生态补偿的草根终将长成大树。”
名词解释: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最初单指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受到干扰、破坏时,所表现出来的自我补偿能力。后来,这一概念被引入社会经济活动和生态保护建设。现代生态补偿可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包括污染环境的补偿和生态功能的补偿;狭义则专指对生态功能和生态价值的补偿。
1998年以来,全国性的特大洪灾推动我国政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生态补偿政策。 (记者 谢念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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