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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自行车命运的话题讨论已有好长时间了,广东珠海市人大在日前首开全国立法“禁车”之先河:7月1日以后,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违反者罚款500元。(6月1日《新闻晨报》)
刚刚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把禁止的范围考虑得很周全:现有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道路上行驶,新的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相信此令一出,定会让电动自行车在珠海销声匿迹。
即然已经通过立法“封杀”电动自行车,就有一个问题必须考虑: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善后事宜,如何处理?
老百姓家里的4万多辆电动自行车何去何从?根据“封杀令”的规定,电动自行车一旦上路不仅没收还要被罚款,可车也不能放在家里当摆设吧。一来碍事,二来好好的东西不能用看着也窝心,搁置下去不是废铁也成了废铁。可一旦电动自行车真成了废铁问题就又来了,按照有关方面“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造成污染”的解释,岂不是将有数万“废旧电池”散落民间?
4万多辆电动自行车车主的8000万元利益损失谁来补偿?一纸“封杀令”就让老百姓的个人财产成了一堆废铁,怎么说都有些冤枉。毕竟车主在买车时并没有过错,到底是要打电动自行车的板子,还是想要老百姓屁股痛呢?如果执行“封杀令”的同时,不能够给无辜者以补偿,这项立法执行起来的难度就很大。
老百姓不骑电动自行车后,如何方便出行?这一点,涉及如何建设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的问题,市政府应该充分考虑,从长计议。
在封杀电动自行车的事情上珠海市率先吃了螃蟹,估计其他一些城市也会仿效。“封杀”之时,必须多想想百姓利益。(杜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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