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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成污染大户谁之责?
  2006年11月06日09:29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日前,被媒体曝光的一份33家在华知名跨国公司的“环保违规名单”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这份名单由民间环保组织“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发布,名单上的企业是发布者从各地环保局网站搜集的。从名单可以看出,一贯标榜“重视社会责任”的一些知名跨国公司,不但违反了中国最基本的环保法规,有的还成为当地的污染大户。这种现象原因何在?

  首先是一些跨国企业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这次被曝光的跨国公司,有的任意排放超标废水,有的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或未建污染治理设施便擅自投入生产,有的电镀生产线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这些情况对国内企业来说都是不得逾越的“高压线”。

  此次媒体曝光后,多数违规公司用“巧合”“疏忽”“意外”进行辩解,实际上都是在回避自身的问题。我们看到,一些头顶“光环”的跨国公司严重缺乏社会责任感和自我约束,不仅在华执行低于母公司的标准,甚至违反了中国最基本的环保法规。这些跨国公司大都有资金和技术优势,在环保方面,他们的问题不是能不能达到环保标准,而是不想投入、不愿遵守中国环保法规。

  跨国公司成为污染大户现象,为新形势下我国对跨国公司的引导和监管提出了警示。在西方国家,企业侵害社会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企业自然不敢违规。按理说,无论什么人在中国办厂,都必须恪守中国法律所规定的环境责任和义务,没有谁可以例外。

  然而,一些地方政府患了“外资饥渴症”,为了招商引资,不惜降低环保要求,迁就、庇护那些高污染企业。有的地方对外资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敢依法监管和处罚,环保监察和执法力度相对较弱,生怕管严了会吓跑外商,在客观上纵容了某些跨国公司的非法排污行为。

  唯有尽快健全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尽快取消外企的“超国民待遇”,建立严格的监管和环保准入制度,落实环境执法责任制,赏罚分明,有错必纠,才能遏制跨国公司成为污染大户的现象。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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