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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上海等一些城市对电动自行车解禁上牌之后,广州市从11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行电动自行车。无独有偶,在海口市,尽管在立法听证会上九成代表认为电动自行车不该禁,海口警方还是作出决定,从11月30日起禁行电动自行车。对于电动自行车,有的城市开禁,有的城市封杀,这反映了不同的城市管理理念。
大多省市出台禁令的主要理由,是电动自行车“安全性差,污染严重,给交通造成巨大压力”。
据专家分析,合格电动车在安全性能方面,基本与普通自行车无异;在环保方面,合格电动车配的蓄电池都是回收的,不会有随意丢弃产生大面积污染的现象。中国科学院专家曾预言,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绿色交通方式,必将在未来立体交通中扮演重要角色。作为新生事物,电动自行车发展初期存在一些问题是正常的。不合标准的电动车影响交通,政府部门可以从完善设施、加强管理等方面着力解决,似乎没有到“严禁”的地步。
从普通市民角度看,电动自行车价格低廉、节能环保、机动方便,已成为成千上万收入不高的普通工薪阶层较为理想的代步工具。不管在哪个城市,普通市民阶层永远是大多数,买得起机动车的人是少数。对交通管理部门来讲,应该对不同阶层合理的出行需求都给予适当满足。城市道路是社会公共资源,在当今公交服务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剥夺广大电动车主使用道路资源的权利和选择出行方式的自由,这是很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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