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阳宗海污染无人担责,难道真没有责任?
| 梁江涛 |
2008年10月04日10:04 来源:人民网-环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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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阳宗海污染事件自9月18日通报以来,虽然昆明有关领导表示“震惊”,但迄今为止没有相关负责人就此事向民众公开致歉。据悉,云南省已启动行政问责制,对各级各部门的监管工作展开全面调查。(9月23日 中国青年报) 无人担责,难道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真的能“洗干净身子”,啥责任也没有?
其实不然。其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都有法定义务主动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而且公开的方式应通过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便于公众知晓。可在阳宗海污染事件中,仅公布了对阳宗海的监测数据,而且这些数据对于没有这方面科学知识的民众来说,像一团乱麻。如果不同时告知公众饮用水、农业灌溉用水的砷含量国家标准,阳宗海砷浓度超标到什么程度,人们不知道这些数据意味着什么。更值得关注的是,不仅村民对砷危害不了解,就是当地环保部门也表示他们对砷的防范和治理了解不多,真不知纳税人养着的环保部门到底在做些什么?!
其二;阳宗海污染事件暴露出的监管缺位是显而易见的。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距离阳宗海仅1500米,一个有3条涉砷生产线的企业就这样建于水环境敏感区域内。云南省就出台了《阳宗海保护条例》的情况下,砷污染为什么没有引起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的足够重视?3条涉砷生产线的环保影响评价是如何通过的?又是如何获得环保部门审批的?而这家因环境违法被市县两级环保部门6次处罚的企业却能存活着很“坚挺”,这说明了什么?
在发生污染事件后,第一时间让公众获取准确、明了的环境信息,不仅有利于事件的及时处理,减少生产生活方面的损失,更有利于缓解冲突,稳定社会。而且在信息公开的阳光下,污染企业难以欺上瞒下。那么,在阳宗海污染事件中,到底是环保部门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对特殊污染物质缺乏必要的监控手段,还是有意在掩盖着什么,用看不明白的一堆数据让公众一头雾水?
在阳宗海污染事件中,群众损失很大。作为监管部门应手捂心口想一想,自觉对照法定职责,在第一时间向授权的法律、组织以及社会公众坦承自己的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砷污染的防范和治理,而不是被动的等着上级来问责,这应该成为最起码的官德。
阳宗海污染事件无人担责更凸显问责制度的缺失。法律应作出明确规定,只要发生了非自然灾害和其他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当地环保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向社会担责,根据事件的轻重,分别作出道歉或主动引咎辞职,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事件蔓延,只有这样才能惩前毖后、以儆效尤。
其实不然。其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都有法定义务主动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而且公开的方式应通过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便于公众知晓。可在阳宗海污染事件中,仅公布了对阳宗海的监测数据,而且这些数据对于没有这方面科学知识的民众来说,像一团乱麻。如果不同时告知公众饮用水、农业灌溉用水的砷含量国家标准,阳宗海砷浓度超标到什么程度,人们不知道这些数据意味着什么。更值得关注的是,不仅村民对砷危害不了解,就是当地环保部门也表示他们对砷的防范和治理了解不多,真不知纳税人养着的环保部门到底在做些什么?!
其二;阳宗海污染事件暴露出的监管缺位是显而易见的。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距离阳宗海仅1500米,一个有3条涉砷生产线的企业就这样建于水环境敏感区域内。云南省就出台了《阳宗海保护条例》的情况下,砷污染为什么没有引起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的足够重视?3条涉砷生产线的环保影响评价是如何通过的?又是如何获得环保部门审批的?而这家因环境违法被市县两级环保部门6次处罚的企业却能存活着很“坚挺”,这说明了什么?
在发生污染事件后,第一时间让公众获取准确、明了的环境信息,不仅有利于事件的及时处理,减少生产生活方面的损失,更有利于缓解冲突,稳定社会。而且在信息公开的阳光下,污染企业难以欺上瞒下。那么,在阳宗海污染事件中,到底是环保部门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对特殊污染物质缺乏必要的监控手段,还是有意在掩盖着什么,用看不明白的一堆数据让公众一头雾水?
在阳宗海污染事件中,群众损失很大。作为监管部门应手捂心口想一想,自觉对照法定职责,在第一时间向授权的法律、组织以及社会公众坦承自己的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砷污染的防范和治理,而不是被动的等着上级来问责,这应该成为最起码的官德。
阳宗海污染事件无人担责更凸显问责制度的缺失。法律应作出明确规定,只要发生了非自然灾害和其他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当地环保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向社会担责,根据事件的轻重,分别作出道歉或主动引咎辞职,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事件蔓延,只有这样才能惩前毖后、以儆效尤。
(责任编辑:庄红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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