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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农村建设不是“洋化”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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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贵春] 于 2006-06-16 17:40:20上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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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干工作就喜欢搞“一刀切”,就喜欢搞“洋化”,搞特殊,因为这样做直截了当,又省事,又显眼,更容易出政迹。这一点在新农村建设也突出地表现了出来。更有人喜欢搞“洋化”农村,最近听说还要出国学习新农村建设,搞什么韩国式的新农村模式。可他们殊不知这样做的危害是巨大的。凡事一哄而上,一窝风,不管结果如何先上了再说,这往往会使其与开始的愿望背道而驰,甚至是南辕北辙,已经是错误了,再搞什么外国新农村模式,那就更是错上加错了。
据报道,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曾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过,现在一些农村建了十几层或者二十几层的高楼,农民坐电梯上下楼,拿着镰刀、锄头,很不方便。农民的居住条件要体现农业特色、农村特色,要方便农民生产生活。所以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让农民得到实惠,如果新房建完了很漂亮却不方便,农民不会满意。是啊,我们难道学习外国的模式就适应中国农民的生活习惯了吗?
新农村建设成了农村基层领导的新的“政绩工程”,把好端端的农村改造搞成了造“花瓶”运动,实在是匪夷所思。据报道,某地一位领导谈到,当地准备投入逾亿元资金,把靠近中心城市的一个县作为建设新农村的试点。无独有偶,有一些市县的领导在落实新农村建设工作时,也有意选取那些距离城市不远的郊区乡镇,或者交通便利、发展现状较好的村屯,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支持,要将其打造成新农村建设的“样板”。值得拷问的是,用特殊帮扶及外力堆起来的“花瓶”,有多少普遍推广的价值?最终能否逃脱中看不中用的悲剧?我们新农村改造不希望有这种闹剧重演。
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初衷是让我们农民兄弟过上城市里一样幸福的好日子,但是,首先是要使整个农村的经济社会得到大的发展,使全体农民共享经济社会进步的胜利果实。检验一个地方建设新农村的成效,不能看当地打造了多少个这样的“样板”,而要看是否扎扎实实从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事情着手,并切实解决了他们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而决这是忙着为自己的政绩簿上与功劳。
大家知道,由于历史和国情的原因,积贫积弱的农村和尽享改革果实的城市相比,落后的方面很多,到底先从哪方面入手,要有个轻重缓急。我们必须直面客观的现实,现在的城乡差距短期内还难以完全消除。除了经济收入差距之外,诸如教育、卫生、文化等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农村和城市之间也存在着巨大差别。现在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宗旨就是要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这种发展差距,要让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公平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眼下最迫切最紧要的发展方向是,加快教育、卫生等事业的发展,而不是大搞特搞这样那样的“样板”。曾几何时,我们看到的农村“厕所改造工程”,给农民造成的损失还小吗?
我们更看到在许多地方,由于领导的一时头脑发热,将乡镇拆了合,合了拆,有的还提出建设农村的小社区,把一些村合并到一起,难免涉及农民要搬家、老房子要拆掉建新房,结果劳民伤财,损害了农民和根本利益。这些地方的领导就没有认真想一想,这些地方有没有这样的经济条件,也不问农民会不会因此受到财产方面的损失,即便有坚实的经济支撑,也不能搞“一刀切”强制推行,还要考虑到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事实情况是,依照法律规定审批给农民长期使用的宅基地,以及宅基地附近的承包地,靠简单的整合与调度是很难理顺产权归属的,这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更是没有拿农民当回事。我们说,“不要拿豆包不当干粮”,把农民当成了庄户孙,要用法律办事,用共产党人的感情办事。
话又说回来,新农村建设是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是,你既然是新农村建设,建设的重点就应该还是农村,应该立足当下农村的实际,应该从方便农民的生产生活入手,先做哪些,后做哪些,怎样规划,如何布局,要和农民进行充分的协商,而不能靠强迫命令的办法。这就要求不能搞包办代替,而是要引导扶持。很难想像,没有农民的积极参与,农民的主体地位将如何体现,新农村建设最终会走向何处。这也就提出了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切实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新型农民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更重要的,也是最根本还是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再不要借着搞新农村建设名义搞什么免费出国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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