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公众参与治污要多出实招

刘 毅

2018年12月29日07:5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鼓励公众参与治污要多出实招(生态论苑)

  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题中应有之义。要想让有奖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环境信息公开、环保设施开放等举措取得良好效果,还需要多想办法,多出实招、硬招

  前不久,一位热心市民通过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有奖举报平台,反映通州区潞城镇某村内一无名作坊排放废水。经生态环境部门现场调查核实后,涉案人员被公安部门依法行政拘留,这位市民获得5万元奖励。今年以来,北京市已有277人参与环保有奖举报,46人获得奖励,奖金总额近40万元,其中有4位举报人获得了5万元奖励。真金白银的奖励,体现了政府部门鼓励公众踊跃参与共建美丽中国的真心实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群众越来越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者形成了有力威慑,对首都生态环境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今年6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设立有奖举报基金。”然而,当前各地对有奖举报的态度冷热不均,存在明显差异。例如,南方某市的区环保局规定,对同一区域、同一流域、同一企业、同一行为的当天首名举报者,经区环保局认定确属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次性奖励200元。当地群众反映,这样的奖励政策有点简单化。

  各地对于公众监督、举报反馈的不同态度,不仅体现在奖励额度的悬殊上,同时也体现在查处力度的大小上。有的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是真抓实干,真诚欢迎和鼓励公众反映存在的各种问题,切实加以解决。有的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则是“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对公众监督和举报持消极态度,不仅不鼓励,甚至还假装听不见、看不到。

  不少地方的实践表明,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公众监督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助于逐步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形成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行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反之,消极应对,甚至掩盖存在的问题,迟早要付出巨大代价来偿还生态环境欠账,相关责任人可能还会被严肃追责。

  需要注意的是,调动广大公众参与环保、勇于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除了以必要物质奖励增强公众获得感,以及时查处使得公众有成就感,还要让公众在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过程中有踏踏实实的安全感。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让实名举报的举报人感到有压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成效显著。与此同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生态破坏等问题时有发生。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今年三大攻坚战初战告捷,明年要针对突出问题,打好重点战役。”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题中应有之义。要想让有奖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环境信息公开、环保设施开放等举措取得良好效果,还需要多想办法,多出实招、硬招。

  《 人民日报 》( 2018年12月29日 09 版)

(责编:朱传戈、贺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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