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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遭遇前所未有开发破坏 生态忧虑几何?

2014年07月10日09:56    来源:陕西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秦岭遭遇前所未有开发破坏 生态忧虑几何?

  秦岭在世界上有"世界生物基因库"之称。近年来,秦岭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开发与破坏,保护秦岭自然生态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境地。

  巍峨大秦岭,是关中城市群天然生态屏障,同时也是国家生态安全保障的主体区域之一,承担着我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有着“中国的中央国家公园”的美誉。

  但是近年来,秦岭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开发及破坏。这些问题包括:旅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违规建设和城镇建设的不规范,导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山区道路建设随意开挖山体,造成河道淤积,产生日益严重的水土流失;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森林植被资源减少和秦岭生态功能下降。

  有专家曾指出,“秦岭自然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恐怕永远无法恢复”。秦岭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对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和实现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造成了消极的影响。保护秦岭自然生态已刻不容缓!

  为进一步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严厉打击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2014年5月4日至5月30日,陕西省环保厅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的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六市开展了生态环境执法大检查。

  采矿(石)企业:只开发不保护问题突出

  省环保厅检查组此次共检查采矿企业28家,其中金属矿山企业10家,采石及石材加工企业18家。而普遍存在的问题则集中表现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普遍未编制报审,生态环境治理无据可依等。

  据了解,早在2012年4月,省环保厅就要求新(改、扩)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在建设项目验收之前编制治理方案,其他企业应在2013年底前编制完成治理方案。

  目前,从执法人员检查的情况来看,本次检查的28家矿山企业中,24家未编制矿山环境保护恢复治理方案,4家编制或正在编制,但未经审查备案,《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编制报审工作未落实,矿产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边开采边治理”未得到有效开展,历史遗留的植被恢复问题比较突出。

  记者了解到,渭南市的华阴、华县原有的石材开采企业沿山违法开采的石碴场已关停取缔,无法落实相应的生态恢复责任主体,部分山体表面破坏严重,植被恢复量大,生态恢复问题尤为紧迫。县级财政治理又无资金来源,生态恢复任务短期内难以实现。

  同时,违反环评“三同时”问题也较突出。执法人员抽查的28家矿山企业中,8家未经环评审批,占抽查总数的28.6%,17家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或者验收手续不全,占抽查总数的60.7%。部分采矿(石)企业未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长期试生产或者长期违法生产。

  此外,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还发现,部分企业不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只开发不保护的现象比较突出,甚至部分矿产企业存在着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据悉,陕西瑞德宝尔有限公司、蓝田天盛采石场、陕西社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不仅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拦渣坝,而且废石废渣沿山坡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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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蒋琪、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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