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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严控工地扬尘噪声污染

刘颖

2015年05月05日09:33  来源:吉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长春严控工地扬尘噪声污染

  本报讯(记者刘颖通讯员李春晖)长春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环境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遇4级或4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单位应停止土方等易产生扬尘作业的建设工程,使扬尘对空气污染率降到最低程度。

  据了解,此项《规定》将市政工程施工工地、重点工程施工工地、园林绿化工地、收储工地、拆除工地、开发建设工地、装修装潢工地、管线挖掘工地、交通(治安)监控设施施工工地、改扩建工地等7类工地纳入管理范围。

  工程车进出工地必须清洗。在除尘降尘方面,《规定》要求对易产生扬尘的工地和收储用地,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对工地周围环境进行保洁;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渣土、砂石堆等,必须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并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对施工场地周边区域及在整理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遇到4级或4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单位应停止土方等易产生扬尘作业的建设工程。

  工地必须有效控制噪声。各类工程工地施工作业必须有效控制噪声,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要经过主管部门许可,同时公告附近居民。

  将建立工地管理“红黑榜”。今年,市城管委办公室将按要求对全市工地进行评比打分,每个区对本区工地必须做到时刻监督,由工地管理监督部门和单位对每个工地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工地管理“红黑榜”。对管理问题多,不达标企业要在媒体公布,同时公布法人代表名字,黑榜不受数量限制,让全市所有的施工企业和工地都接受社会监督。

(责编:石霞(实习生)、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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