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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强扭的瓜也甜”

王旭东
2017年04月05日09:22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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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46个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4月3日中国网)

城市生活垃圾越来越困扰城市生活。众所周知, 城市生活垃圾污染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成为世界各国环境的突出问题之一,许多现代化的城市仍然为生活垃圾问题所困扰。我国生活垃圾污染问题也日趋严重,城市环境卫生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对城市生活垃圾的起着关键作用。如果能够实现从源头上科学合理的分类,必然给处理带来便利,从而,减轻城市的生活垃圾压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生活垃圾的污染。

法治先行,“我看行”。从方案中不难看出,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挺在前面”,这既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又是从根本上保障垃圾分类落到实处的关键。因为只有法律法规才能赋予城市“强制分类”的权力,只有严格务实的标准才能让分类对“标”进行下去。并且,开放立法和制定标准的过程,也是群策群力的过程,体现民意和集中智慧的过程,重新认识生活垃圾及其如何处理的过程。这将有利于普通市民在参与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生活垃圾分类,“强扭的瓜也甜”。卡特琳?德?西尔吉在《人类与垃圾的历史》一书中,记录了一位法国作家如此概括垃圾对巴黎的危害:“在主要街区,腐臭的垃圾使鲜花凋谢,使美女面色苍白无光。”现实生活中,我们也越来越感同身受,垃圾强制分类的“今天与明天”,或许有一时的“不适应”与“难配合”,但这种改变是城市卫生与文明的客观要求,改变的过程可能有些“痛苦”,但改变后的结果则是美丽的,而这份美丽属于整个城市,属于每一个市民。

“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这不单纯是对垃圾的“美誉”,而是说明一些垃圾确实本身就具备某些可利用的“潜质”。分类管理有“把垃圾放对地方”的预期,方便处理,甚至可以“废物利用”,既实现个人行为的文明,又让垃圾有一个良好的归宿,两全齐美。无论是强制性,还是引导性,抑或是两者皆有,都是给生活垃圾一个更合理的安身之处,让其不再成为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垃圾”,不再成为城市文明道路上的“垃圾”。

(责编:李楠桦、杜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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