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吃徐家汇公园黑天鹅案被告人被处拘役6个月

涉案黑天鹅不属“濒危野生动物”

2017年09月15日18:22  来源:新民晚报
 

徐家汇公园可爱的黑天鹅竟然成了下酒菜,这一消息爆出后让很多市民感到愤慨。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公诉和法院审理,这起案件有了结论。昨天,徐汇区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赔偿的经济损失予以发还。

今年4月20日凌晨1时20分许,被告人周某某等人至徐家汇公园湖中捉鱼,因见保安巡逻而准备离开时,周某某在湖岸边伺机窃得一只该公园饲养的黑天鹅逃离现场。黑天鹅在被周某某携带回其暂住处过程中死亡,后被周某某烹饪食用及抛弃。

公安机关通过监控,锁定被告人周某某。4月25日,周某某按照公安人员通知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赔偿了经济损失。公安机关按照程序,于5月5日委托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上海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对涉案黑天鹅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认为涉案黑天鹅(中文名:黑天鹅,拉丁学名:Cygnus atratus)不属于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保护范围。

同时,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上述黑天鹅也不在附录之中。最终,鉴定结论认为涉案黑天鹅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根据物价部门的认定结论,按照市场法参照物品市场价格估算,最终得出该黑天鹅价值166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马超 记者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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