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通报:1-11月全国“按日计罚”案件1046件

2017年12月27日13:45  来源:人民网-环保频道
 

  人民网北京12月27日电  25日,环境保护部通报各地环保部门2017年11月执行《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及移送环境犯罪案件的情况,并对1-11月份案件较多的浙江、江苏、广东、安徽、山东、福建等地进行表扬。

  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介绍,11月份,全国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案件总数为3385件,同比去年11月增长0.5%。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03件,查封、扣押案件1728件,限产、停产案件624件,移送行政拘留71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13件。

  1-11月,全国实施五类案件总数35667件,同比去年1-11月增长102.4%。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04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1.1%。罚款金额达107540.3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3.4%;查封、扣押案件16429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21.6%;限产、停产案件784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77.8%;移送行政拘留7827起,比去年同期增长139.1%;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523件,比去年同期增长46.3%。

  典型案例

  福建大田水泥公司篡改监测数据被查处

  2017年9月14日,福建省三明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大田县鑫城水泥工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烟气在线监控设施(CEMS)中分析仪显示的数据与工控机显示的数据不一致,分析仪检测外排烟气中一氧化氮的浓度为529mg/m3(折算成氮氧化物浓度为806mg/m3,超标1.02倍),但工控机显示氮氧化物的数据及上传环保部门在线监控平台氮氧化物的数据均为288mg/m3,在排放标准以内。

  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控设施(CEMS)分析仪与工控机的量程也不一致。执法人员当即联系监测站技术人员前往现场开展“测管联动”。经监测,该公司窑尾出口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为1314 mg/m3,超标2.29倍。

  9月26日,三明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9月30日,三明市环保局再次开展“测管联动”检查活动,对该公司进行后督察时发现,该公司已将在线监控分析仪的量程改回至初始设置值,但在线监控设施显示其外排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排放仍超标1.7倍。

  依据有关规定,三明市环保局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侦查办理。同时,三明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氮氧化物的行为处20万元罚款,对该公司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的行为处30万元罚款。(刘倩 朱珈琪)

(责编:刘倩、贺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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