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40年排污费制度将退场 排污企业将付环保税

2017年12月29日19:09  来源:经济参考报
 
原标题:近40年排污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 明年排污企业将戴上环保税紧箍咒

   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领域“费改税”将以立法形式确认固化,也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对于企业而言,明年起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企业等污染企业将戴上“紧箍咒”。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依据环境保护税法,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征税对象指“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应税污染物。

   计税依据方面,将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其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与此同时,在税收征管方面,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28日,重庆环保税税额方案出炉,即: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元;自2021年1月1日起,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5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已确定具体税额,环保税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稳步有序推进中。

   其中,辽宁、吉林、安徽、江西等省份明确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根据环保税法确定的最低税额征收,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

   浙江、湖北等部分地区制定的税额略高于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税额,江苏、海南和四川确定的税额适中。还有个别省份对适用税额设定了过渡年限。

   而京津冀等则普遍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确定了较高的具体适用税额。北京市执行最高税率,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均按环保税法规定的税额幅度上限执行。河北省将环保税大气主要污染物和水主要污染物税额分为3档,分别按照环保税额下限的8倍、5倍和4倍执行。此外,上海、天津、江苏等省份适用税额超过了税额下限的3倍。

   有业内人士预计,环保税一旦开征,规模将远超现行排污费,年征收或达到500亿元。这其中,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受影响最大。

   专家指出,以排污费倒逼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我国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际执行中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环保税法实施后,我国环境保护领域“费改税”将以立法形式确认固化。

   专家称,环境保护税的收入规模并不大,排污费改税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筹集财政收入,而在于通过税收杠杆,引导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其环保意义远远大于财政收入意义。

(责编:王晴、闫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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