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十条”实施情况评估应重点关注什么?

2018年02月27日08:37  来源:中国环境报
 
原标题:“大气十条”实施情况评估应重点关注什么?

2017年底,“大气十条”第一阶段工作正式结束。目前,为了更好地开展“十三五”后半部分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对接国家“大气十条”第二阶段工作新形势要求,不少地方均已开展本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此项工作战略意义重大,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省级及以下“大气十条”评估工作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做好“家底”评估,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信息数据库建设相关评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职能部门众多、领域繁杂,“大气十条”实施五年来积累的数据信息亟待全面归总整理,需要进一步查漏补缺,详细评估数据类型汇总情况、来源部门缺失情况、信息精细化程度、统计覆盖范围、数据成果运用效果等。以工作信息评估效果反推工作短板,进而提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平台信息化建设的努力方向。

二是做好管理政策评估。以某地落实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为例,“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某地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大力推广工业锅炉燃料清洁化利用,淘汰或改造2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7000余台。但同时,此地天然气消费同比增长13.4%,受上游资源供应等影响,天然气供应出现紧张局面。这一案例充分反映出,能源清洁化利用成果运用受资源供应等问题制约,后续配套政策措施需加快跟上。而类似的因保障或配套政策不完善导致“大气十条”实施成果运用受到掣肘的情况在有的地方也存在,因此,契合本地实际做好大气管理政策评估势在必行。

三是做好联动协作相关机制评估。主要包含两个层面:一是省、市、县三级组织领导机制纵向评估,重点评估工作信息调度机制、年度工作方案落实保障机制、重点工作巡查督办机制、年度任务考核评价机制等;二是省级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责任部门协作机制横向评估,重点评估协作平台建设情况,部门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落实情况,重点任务协同推进情况,部门与地方工作互动情况等。鉴于大气污染防治较水、土壤污染防治而言,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横向评估工作应未雨绸缪、统筹考虑、适度超前。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突破口,结合中央环保督察、重点区域和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的实践成果,创新性提前运用到省级层面的责任部门,进一步改革完善联动协作机制,为将来工作格局的转换提供一定的实践基础和模式借鉴。

四是做好重点工作“回头看”评估。一方面,针对本地工作短板,运用系统性工作思路深挖问题原因,从加快结构调整、转变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出台地方标准、完善政策激励、落实财政保障、强化考核问责等方面入手,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改工作路线图并向社会公示,明确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短时间内实现突破。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完成的重点任务,要适时开展“回头看”,尤其对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油气回收、燃煤锅炉改造、黄标车拆解和限制转入、机动车禁限行等工作,强化跟踪、现场巡查督办,确保工作成果落实落地、长期坚持。

五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当前,有的地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包括预警响应仍显滞后,地市级层面预警响应启动尚未真正做到提前研判、提前启动、提前应对;个别地方部门联动效率有待提高,未能充分运用环委会、大气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积极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现场巡查工作有待深化和加强,存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巡查覆盖面较窄、特定时期巡查重点不突出等问题;部分地方重点企业减产限产落实措施不及时,应急减排措施仍需狠抓落实;部分地方重污染天气应对日报、事后评估、信息公开等制度需要坚持,查办问责力度仍需加大等。

能否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效果至关重要。笔者建议,应从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本地污染源清单编制和源解析工作、应急动员会议等组织部署、现场巡查督办、工作宣传报道、空气自动站仪器运维等方面认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为第二阶段应对工作积极做好技术储备。

作者单位:湖北省环保厅

(赵佳)

(责编:施麟、贺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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