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治气做得好 能拿“大红包”

2017年共发放生态补偿奖励资金2888万元

2018年03月19日08:29  来源:中国环境报
 
原标题:治气做得好 能拿“大红包”

山东省青岛市下辖七区三市2017年分别获得了青岛市财政172万~422万元不等的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励资金。这是青岛市根据2017年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及生态补偿考核情况,向其发放的“大红包”。

增加指标 优化比例

与2016年方案相比,青岛市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在以往只考核PM2.5、PM10的基础上,增加了SO2、NO2两项考核指标,并结合青岛市各项污染物改善难度的实际,相应调整了PM2.5、PM10所占比重,2017年方案PM2.5、PM10、NO2、SO2四项污染物权重分别占40%、35%、15%、10%。四类污染物考核生态补偿金系数为40万元,辖区各区市四类污染物考核生态补偿金额度计算方式为〔(上年度PM2.5平均浓度-本年度PM2.5平均浓度)×40%+(上年度PM10平均浓度-本年度PM10平均浓度)×35%+(上年度NO2平均浓度-本年度NO2平均浓度)×15%+(上年度SO2平均浓度-本年度SO2平均浓度)×10%〕×生态补偿资金系数40万元/(微克/立方米)。

此外,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考核指标也是青岛市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中新增的一项考核内容,生态补偿金系数为10万元,辖区各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考核生态补偿金额度计算方式为(本年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年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生态补偿资金系数10万元/百分点。

提高额度 调整频次

近年来,青岛市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工作中,秸秆禁烧考核一项成绩均不理想。为改善这一不利局面,2016年,青岛市将秸秆禁烧火点纳入生态补偿考核。当年,火点由2015年的35处下降到7处,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督促相关区市加强此项工作,青岛市将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中重点禁烧区域、其他区域每出现1处火点的处罚金额,由2016年的5万元、3万元分别提高到10万元、5万元,考核变得更加严格。而对全年未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区市,青岛市财政奖励50万元。

此外,青岛市结合辖区实际,根据财政统筹安排,将2017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由2016年的季度考核、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改为年度考核和年终一次性结算,每季度公布累计同比改善情况。

奖惩分明 专款专用

按照青岛市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依据山东省和青岛市环保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监测运营机构提供的各区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环境保护部秸秆禁烧卫星遥感监测核定结果,青岛市域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均因年度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改善,分别获得市财政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励资金266万元、193万元、344万元、261万元、127万元、372万元、410万元、208万元、345万元、122万元。列入秸秆禁烧生态补偿考核范围内的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未出现秸秆焚烧火点,各获得年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而即墨区出现两处秸秆焚烧火点(非重点禁烧区域),需向市财政缴纳秸秆禁烧生态补偿金10万元。加上因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改善获得的奖励资金,七区三市分别获得了172万~422万元不等的最终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励资金。

对补偿各区市的资金,青岛市财政将从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和市级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由各区市统筹用于本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对即墨区向市级缴纳的生态补偿资金,年终将通过财政部门上缴。同时,为加强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青岛市要求辖区各区市应当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并报市财政和环保部门备案。 (薛建涛 郭钊敏)

(责编:施麟、贺迎春)

环保要闻